“我们将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土地管理法》修改,统筹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以及土地产权、规划、审批、监管等相关土地管理配套制度建设研究,为立法打牢理论实践基础。”国土资源部(以下简称“国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对媒体表示。
2月26日,中国房地产报记者获悉,《土地管理法(修订案)》(以下简称《修订案》)即将开始重新修订,由于此项工作无需再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预计进展会很快。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经济学研究所副所长蔡继明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重修《修订案》意味着国务院之前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修订案)》被否定,而土地制度改革已迫在眉睫。因为激烈的土地矛盾不会自动消散,更不会因为法律的拖延而延迟爆发。” 修订的四个主要内容 国土部政策法规司相关人士向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透露,本次“大修”将从土地权利制度(第二章)、不动产登记制度(第五章、第六章)、征地制度(第四十七条)、土地市场制度(第三章、第五章)入手。然而不管修改趋向如何,其最终目的都是要保证人民的权利,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 据记者了解,由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的主体和利益关系十分复杂,所以国土部决定让政策法规司、土地利用司和耕地保护司加上中央将成立的国土资源改革领导小组联合起来,以众力来推动《修订案》出台。 “重修《修订案》,是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全国人大之前未通过《土地管理法(修订案)》直接相关,这次修订将按照《决定》中的精神来重修。”国土部相关人士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
《决定》中提及土地的地方共有10处。其中包括“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等。 关于这次“重修”的具体修订内容,该相关人士进一步向记者介绍道,首先是要采取“列举法”的形式界定征地范围、明确操作程序;其次,要严格征地程序,包括建立拟定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的制度、建立征地报批前协商制度等;同时,要完善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机制,包括完善征地补偿办法、探索多种安置途径、规范农民住房的补偿方式、健全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最重要的是研究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机制,包括合理调整提高补偿标准,规范土地增值收益的用途,如将一定比例土地增值收益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就业培训支出等,并建立税费调节机制。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随着土地市场的日益火爆,农民的土地财产意识也日益觉醒,按照市场价格补偿和允许集体土地入市等要求,已经成为修法意识。” 辽冀浙试点征地改革 据接近国土部的一位权威人士表示,国土部决意在修法完成之前先行展开征地制度改革的探索。 在国土部向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部署2014年重点工作中,开展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被列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第一项”任务。试点将率先在辽宁、河北、浙江等地展开。试点经验将为修法进行理论和实践上的指导。 在地方征地制度实践中,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一位人士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将采取留地、货币、留物业、换地等路径进行补偿,“只要不改变土地性质,只要经过县一级单位允许,就可以允许土地入股来补偿,这样的话,会搞活农村经济。”“除货币补偿外,国土部在征地制度上,还探索了其他路径,在试点过程中总结补偿与安置方面的经验,同时加强与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的协调配合,全面总结近年来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实践的经验,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改的准备工作。”国土部内部人士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像浙江省的模式就很值得借鉴。 据他介绍,浙江省建立了补偿动态调整机制和多元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同时鼓励以留地安置“升级版”农民的土地权益,浙江省的许多工厂并没有付租金,但农民能够靠租金获得可靠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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