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目前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落地,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清理完毕。税务总局要求建立审批清单动态更新机制,并强调不得将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定交由行业协会、事业单位或涉税中介组织继续审批。
上述内容是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中规定的。《意见》提出5个方面14条措施,加大税务系统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力度。
2013年3月,国务院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税务总局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特别是主动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和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由审批改为备案,方便纳税人及时享受税收优惠。各地税务机关累计简化各类涉税审批事项600余项。
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以来,税务总局持续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4年2月,税务总局公布了全部87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税务行政审批目录化管理,锁定了审批项目的“底数”。截至目前,除7项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保留外,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清理完毕。其中,57项予以取消,23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表示:“这涉及税务系统工作流程的调整,也是整个管理理念的变革。结合我国政府简政放权的大背景,税务部门的行政审批由事前改成事后备案,还责于纳税人。原来需要事前由税务局审批、同意了才能做,现在不需要了,只是事后如果发现有问题需要补缴税款罚金。”
以税务部门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为例,不少小微企业纳税人表示这给他们减少了不少麻烦。“原来我们公司是否适用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需要先去税务局审批,这里面就存在一个时间滞后,可能因为具体办事人员等外在因素影响办理,跑来跑去要花费不少时间精力。现在只要我们认为我们达到标准,就可以在申报纳税的时候少缴税,方便很多。”一位文化传播行业小微企业经营者告诉记者。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个别地方税务局取消审批事项落实不到位,存在变相审批的现象;个别事项的审批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有的手续繁琐、耗时长、效率低;一些审批事项取消后,后续管理方式单一,针对性、操作性不强。
针对这些问题,《意见》要求建立审批清单动态更新机制和配套工作同步落实机制。
《意见》明确,在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后的15个工作日内更新税务行政审批目录。非经法定程序,任何税务机关不得在清单之外增设和变相增设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实行变相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对已经取消的事项改头换面继续审批。
另外,对已经取消的上级税务机关的审批事项,要同时取消下级税务机关对应的初审、复审、审核等。对已经取消的中介服务应当切实落实到位,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变相予以恢复。
此外,还强调要在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管理措施发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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