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铁路总公司出台《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规范非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促进非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健康发展。 《指 导意见》明确,对于非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按照《公司法》及铁路总公司与地方政府合作协议,由各方出资人或其授权的出资人代表依法组建铁路建设项目 合资公司。项目公司作为铁路建设项目法人,对铁路建设项目的策划、前期工作、资金筹集、建设管理、运输经营、还本付息、资产保值增值全过程负责。
关于非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指出,项目公司可根据需要依法决策项目建设管理方式,既可委托铁路局或铁路专业管理机构代建,也可由项目公司自行组织建设。
关于非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的运输经营管理,《指导意见》明确,在坚持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的前提下,项目公司依法决策运输管理方式,可委托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运输管理,以发挥铁路运输企业的专业管理优势,提高运输效率;也可由项目公司自管自营,铁路总公司在列车运行图编制、运输组织等方面给予支持。
建设管理和运输经营均给予了社会资本足够空间,投资人的话语权得到了充分保护,有利于提高民资的积极性。
此 次铁总出台指导意见已有预期,就在不到一个月前,8月11日,济青高铁先期工程青阳隧道破土动工,这标志着济青高铁工程建设正式开工。济青高铁项目由山东 省、中国铁路总公司分别出资80%、20%,是国内第一条由地方为主导投资建设的高速铁路。为缓解济青高铁建设资金压力,山东大力开拓融资渠道,先后引进 了中建公司、中车四方、新加坡淡马锡公司等境内外投资者。截至7月份,社会投资已达40亿元,占到项目资本金总额的六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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