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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答复是否增设自贸区:试点尚短 效应未完全显现

发布日期:2015-11-03来源:网络来源编辑:靳明伟

[摘要]

   商务部近日提出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关于自贸试验区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并提交正在举行的常委会第17次会议。报告称,商务部会同天津市、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研究试点改革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下一步改进措施。 据人民网[1.00% 资金 研报]11月2日报道,上海已经出台了自贸试验区管理办法和条例,调整了多项地方法规;广东、天津、福建都已公布实施自贸试验区管理办法,正在抓紧开展条例立法工作,及时修订和废止与改革相冲突的规章制度。

   目前,商务部和4省市政府会同39个部门已研究提出需暂时调整实施的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部门规章,将尽快提出方案上报国务院。

   报告还称,商务部正抓紧推进“外资三法”修改工作,已就外国投资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将尽快推进,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向全国复制推广提供法律保障。

   报 告指出,此前常委会监督指出的无纸化通关运作收效甚微问题、“先入区后报关”难以实施问题、不同类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不兼容问题、信息互联互通问题、 “一线”入境货物备案问题、境外借款额度不足问题、飞机融资租赁业务要求飞机实际入区问题、开设专用账户过多问题、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问题都已基本解 决,或取得新进展。

  

  报告还答复,对是否继续增加试点数量问题,由于上海之外三地自贸试验区正式运营时间较短,试点效应尚未完全显现;待四地试验区运营一段时间后,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对试点情况总结评估,综合考虑各方意见,向国务院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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