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邮箱登录

保持登录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工程建设网,一分钟完成注册

登录 | 注册

我要投稿(工作时间:9:00-17:00)

投稿邮箱:sgqygl@chinacem.com.cn

联 系 人:靳明伟

联系电话:010-68576852

在线咨询: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靳编辑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邵编辑 ×

工程建设网
施工企业杂志
施工企业杂志
施工企业杂志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
PPP项目专题

正在建设中……

业务咨询:(时间:9:00-17:00)

邮箱:manage@chinacem.com.cn

联系人:张艳芳

联系电话:010-68066858

在线咨询: 工程建设网张编辑 工程建设网何编辑 工程建设网魏编辑

×
所在位置: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经济要闻

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将出台,数据整合统一是重点

发布日期:2015-11-12来源:网络来源编辑:靳明伟

[摘要]

   中国证券网讯11月10日国土部地籍司的一位人士透露,《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已经走完最后一道程序,不日便会出台。

   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根据国土部的时间安排,2015年底完成不动产登记的职能整合,2016年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按照国土部不动产登记的时间表,实施细则本来是希望安排在全国市县级不动产登记整合过半时出台。”上述地籍司的人士说。

   11月9日,北京已经开始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并将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办理并颁发不动产权利证书。

   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到目前,已有青岛、厦门、广州、深圳、泸州等超过20个地方启动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并发出不动产权证书。

   《细则》的出台将指导各地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此同时,不动产登记的数据移交整合亦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前提。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把过去分散在林业、海洋、土地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能进行整合,并统一登记。截至目前,国家层面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已经完成。

   11月9日,国土资源部网站显示,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用岛登记发证数据由国家海洋局移交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中地数码副总经理张利峰表示,不动产登记的技术并无障碍。数据整合的工作量应该占到整个不动产登记工作的80%。

【相关阅读】

ppp专题

投资建设

政策法规

分析研究

工程建设网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管理案例 | 会议活动 |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 | 我要投稿

版权所有:北京华信捷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企业管理》杂志社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广场二区9号楼5M层西区邮编:100070电话:010-68520349传真:010-68570772E-mail:sgqygl@chinacem.com.cn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072号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072号 京ICP备09092133号-1  Copyright ©2000-2015 工程建设网 保留所有权利

返回顶部 返回建设网首页 投稿 用户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