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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发布日期:2016-08-08来源: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辑:贾爱萍

[摘要]

   加快推进黑龙江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科学规划建设,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我省要求明确五年(2016—2020年)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综合管廊特许经营期为25年至30年,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我省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专项规划,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各市县于2016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

   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规划要兼顾城市新区和老旧城区,新区管廊规划要与新区规划同步编制,老旧城区管廊规划要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改造、管线改造、轨道交通建设、人防建设和地下综合体建设等进行编制。

   各城市要依据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专项规划,建立滚动实施的建设项目储备制度,明确五年(2016—2020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同时,实行市场化建设运营。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行“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一体化+入廊单位付费+财政运行补贴”的运作方式,鼓励社会资本与政府授权的国有企业联合组建项目公司,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综合管廊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为25年至30年。

   此外,建设完成的地下管廊将严格入廊管理。各城市出台入廊管理办法。已建成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该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入廊。在地下综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规划部门不予许可审批,住建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审批,市政道路部门不予掘路许可审批。

   建立有偿使用制度。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入廊管线单位应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管廊有偿使用费,有偿使用费包括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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