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大力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环境,引导房地产行业转型升级,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青海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联合省发改委等13家单位开展了2015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全省有64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了信用等级评定,最终确定9家4A级信用企业、124家3A级信用企业、323家2A级信用企业、47家A 级企业、139家B级企业。
为使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有效发挥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预期目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3家单位要求各市(州)、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地税、市场监督管理、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按照青建房[2015]154号文件要求,对评定信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对评定为2A级以上信用等级的守信企业实行信用激励机制,在项目资本金、项目预售资金、物业保修金、贷款授信、资质升级、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评定为A级和B级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严格信用限制,对其项目资本金、项目预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实行全额监管,列入专项检查的重要监管对象,向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社会公众发出警示,限制或禁止企业及关联责任方参与政府性项目土地出让、开发建设、项目代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予发放新的贷款,对其资质按规定作降级或注销处理,逐步淘汰一批实力弱、信用差的企业,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结构,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同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3家单位对各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开发销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将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交付使用、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准确等行为,并将不良信息提交房地产主管部门计入企业信用档案,及时予以公开曝光,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使诚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损,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二是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企业诚信意识,开展诚信公益活动,倡导良好诚信风尚,打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提升企业社会信用度,增强市场竞争力,为促进我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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