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民经济地位不断提高的同时,受近几年物价持续上涨以及我国加大农民工社会保障力度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建筑业人工成本增长过快与企业经济效益不匹配的矛盾日益突出,有的建筑企业出现实际人工成本超过定额预算的问题,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国务院国资委2012年下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人工成本管理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2]100号),要求中央企业提升管理水平,遏制人工成本过快增长的势头。现结合工作实际,分析国有建筑企业人工成本过快增长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从企业外部客观层面上提出加强人工成本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原因分析
国有建筑企业人工成本过快增长既有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劳动生产率低和人工成本管控不严等主观原因,更重要是我国通货膨胀引起的物价上涨、各地持续调高最低工资标准、施工环境恶劣引起从业人员短缺等导致用工成本上升以及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等外部客观原因。
CPI指数处于高位运行。CPI 指数(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指数)是根据与居民生活有关的产品及劳务价格统计出来的物价变动指标,一般说来当 CPI增幅超过3%时称为通货膨胀;而当 CPI增幅超过5%时,称为严重的通货膨胀。以2011年为例,3月至10月的8个月中,我国CPI增幅都超过5%,增幅最高的7月已达到6.5%,虽然国家通过宏观调控政策使CPI 指数有所下降,但11月的增幅仍超过4%,12月增幅达到5.4%。2014年1月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12年1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变动情况”,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5%。其中,城市上涨2.5%,农村上涨2.5%;食品价格上涨4.1%,非食品价格上涨1.7%;消费品价格上涨2.2%,服务价格上涨3.3%。虽然2013年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完成了年初中央制定低于3.5%的调控目标,但去年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12月中有9个月环比上升。近几年,CPI 指数的持续上涨,必然会带动建筑企业人工成本的上涨,由于定额标准调整滞后,导致建筑企业人工成本出现亏损,进一步降低国有建筑企业利润水平。
最低工资标准持续提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自2004年3月1日发布并实施《最低工资规定》以来,由于物价持续上涨,全国各地每年都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7年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20号)要求用人单位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2014年1月24指出,2013年,全国有27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7%。以北京、上海为例,2005年至2013年九年间,上海最低月工资标准由690元提高至1620元,增幅达到134.78%,是全国最高的地区。北京最低月工资标准由580元提高至1400元,增幅达到141.38%。2013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北京和新疆为15.2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为海南9.9元。最低工资标准水平的提高直接导致建筑业农民工等从业人员整体工资水平提高,带来建筑业人工成本的持续上升,也是直接导致建筑业人工成本亏损的重要因素之一。
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健全。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2012年末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037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988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53589万人,比上年增加6246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15225万人,比上年增加908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18993万人,比上年增加1297万人,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15445万人,比上年增加1553万人。同时为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农民工事故、医疗和养老保险等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正逐步完善。如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要求: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缴费率,主要由用人单位缴费。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用人单位要继续为其缴费。据统计,2012年末,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已达4996万人,比上年增加355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已达7173万人,比上年增加345万人。综上可知,由于农民工各类保险日益健全,建筑业依靠低人工成本优势已不复存在,人工成本上升势在必然。
从业人员供需矛盾日趋激烈。表面上看我国建筑业队伍庞大、从业人员众多、劳动力市场供给充足,然而近年来,我国大部分地区建筑行业却出现了“民工荒”现象,愿意从事建筑业施工的从业人员逐渐减少,建筑业劳务用工市场供求矛盾日益突出。据《中国统计年鉴2010-2012》统计,2010 年建筑业从业人员达到4160.44 万人,其中其他建筑业从业人员3315.08万人,占总人数78.68%,2011年建筑业从业人员降低到3852.47万人,其中其他建筑业从业人员3165.97万人,占总人数82.18%,2012 年建筑业从业人员达到4267.24 万人,其中其他建筑业从业人员3569.97万人,占总人数83.66%。究其原因不难发现,由于国家对农业的减免税政策和贴补,农业的利润率水平不断提高,部分建筑农民工选择留在家乡务农;同时由于建筑业风险较高,工作环境恶劣、收入不高以及劳动时间长等原因使得现场施工人员数量下降,导致建筑企业需要花费更高的人工成本才能招收到农民工,也是建筑业人工成本亏损直接原因之一。
从外部环境改善方面提出解决建议
建筑企业人工成本上涨无法回避,而建筑业又是微利的行业,人工成本亏损给企业发展带来较大的压力。要想扭转建筑业人工成本长期处于亏损的局面,除需要企业积极面对,强化人力资源管控、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入手外,国家也应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为企业减轻负担,支持和保证建筑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适当降低社会保障企业缴费比率,减轻企业人工成本亏损。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来,建筑业有了快速发展,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越来越大,其支柱产业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统计显示:建筑业国内生产总值从1980年的195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3.53万亿元。2012年,全国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实现利润4,818亿元,产值利润率仅有3.56%,但这已是建国以来的最高水平,产值利润率远远低于全国第二产业的平均水平,虽然产值利润率的增长却依然无法掩盖建筑业长期利润低下的真相。
据统计,目前武汉市“五险一金”企业缴费(基数按工资总额)比率统计,职工养老保险为20%、医疗保险8%、工伤保险0.5%、生育保险0.7%、失业保险2%、住房公积金8%-12%,企业缴费最高达到43.2%。目前上海市“五险一金”企业缴费比率,职工养老保险为21%、医疗保险11%、工伤保险0.5%、生育保险1%、失业保险1.5%、住房公积金15%,企业缴费比率达到50%。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中规定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可有的地方已超过10%,还有的地方在此基础上再缴纳一定比率补充医疗保险;2012年11月2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暂定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比现行规定的1%左右大幅度降低,但该办法至今未能实施;有的地方的住房公公积金计缴比率达到15%以上。
除此之外,企业还要根据工资总计提2%工会经费、1.5%职工教育经费等,建筑业的负担越来越重。根据人民网2013年6月14日消息,从今年7月1日起,武汉市将临时性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至15%,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下调为0.5%,但不知何原因,最终未能实施。笔者建议为了支持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建议国家合理确定企业缴纳“五险一金”缴费比率,适当降低或统一“五险一金”企业缴纳比率,加大“五险一金”缴费比率检查力度,切实减轻建筑业的企业负担,缴费比率下降可以直接减轻国有建筑企业人工成本亏损重要途径。
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引导和加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力度。农民工在建筑业扮演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使农民工能安心在建筑企业工作是企业和国家共同的责任。国家和政府也一直关注农民工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2009年2月1日公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抓紧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跨社保统筹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当年2月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开始了新的里程,但令人遗憾是该办法至今未能实施。
国家相关部门应积极推动该办法制定和实施,在该办法未能实施前,笔者建议,一是积极引导和宣传农民工在稳定的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民养老保险是一项惠民政策,在这项社会保障中,农民工在身为农民身份进城务工的同时,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既可以享受到政府给予的参保缴费补助,又能弥补由于经济来源不足和工作不稳定带来的缺陷,为自身的未来生存取得相应保障。二是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农合”作为国家惠及农民的医疗保障制度,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该项医疗保险,极大的体现了政府对农民的优惠政策,农民深受其益。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农民工的医疗保障的最佳选择和途径。农民工养老和医疗解决了,才能使劳民工安心进城务工,在一个侧面上能降低国有建筑企业人工成本,也支持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稳定的劳务机构,有利于建筑业降低人工成本。随着劳动力的产业转移、地域转移以及建筑行业工作环境恶劣等特点,愿意从事建筑业的人数将减少,未来临时寻找农民工组建施工队伍的难度和人工成本还将越来越大。据统计资料显示,截止到2012年末,劳务分包建筑企业个数为6606个,吸纳从业人数268万人。但这一企业个数和人员规模远远低于建筑业需求,因此,国家应鼓励、引导和支持通过建立规范有序的劳务分包企业,吸纳社会上的农民工就业,要在工商、税务等方面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劳务分包建筑企业发展,来带动整个建筑业的发展壮大,劳务人员稳定也有利于建筑业降低人工成本。
原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51号)明确指出,“架子队是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基层施工作业队伍,是以施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为施工作业管理与监控层,以劳务企业的劳务人员和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社会劳动者(为主要作业人员的工程队。”“采用架子队管理模式,能够充分利用社会劳动力资源,实现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管理层与作业层的有机衔接和有效运作,防止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流于形式”,通过建立稳定的劳务队伍,对控制人工成本具有重大意义。
推行建筑业“营改增”,也是减轻企业人工成本亏损的一个重要途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中关于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明确建筑业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虽然至今还未能在建筑企业实施,但建筑业实施“营改增”是大势所趋。除企业要积极应对外,国家也应完善相关建筑业“营改增”配套措施,根据目前增值税相关规定,如果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外购施工机械等如能取得增值税发票,是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因此建筑企业通过引进先进的施工机械装备推行机械化作业,一方面提高企业劳动生产效率,降低人工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进行增值税税前抵扣,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笔者建议,一是建筑企业人工费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占有较大的比重,按目前增值税相关规定,职工工资是不能取得增值税税票,无法抵扣增值税,如果国有建筑企业从劳务分包企业聘请从业人员,从事施工生产,既可以减少企业人员规模,如能从劳务分包企业能从取得增值税税票,又可以实现增值税税前抵扣,增加企业盈利能力。因此,国家在对建筑企业实施“营改增”的同时,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也应推行全面“营改增”改革,这样才能有利于建筑企业降低税负的同时,减轻人工成本亏损的问题。二是为了体现公平税负和保证国家税收征收改革的稳定性,对涉及到建筑企业期初库存材料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已纳增值税进项税额也应进行抵扣。具体可参照1993年关于在工业生产领域和批发零售商业普遍征收增值税,原来实行产品税或营业税的企业从1994年改按增值税征收,根据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从1995年起5年内实行按比例分期抵扣的办法,每年的抵扣比例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5年年初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的20%进行处理。如果建筑企业期初库存材料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已纳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也能降低企业的总成本,支持国有建筑企业发展。
戴国华:硕士,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注册会计师。先后担任国有企业财务部长、审计部长、法律事务室主任和副总会计师等职。参与编制集团《内部审计实务手册》和《资金结算中心操作实务》等,主持和参与省部级财务管理课题研究,获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
版权所有:北京华信捷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072号电话:010-68520349传真:010-68570772邮编:10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