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超越中国国情
我国建筑业的传统习惯,设计与施工企业是分开的,而特级资质新标准要求特级资质企业具有行业甲级资质标准的设计院,结果是大部分企业不能满足这一条件,造成许多施工企业兼并收购设计院,增加了施工企业的资金成本。同时设计与施工是两个不同的专业,具有行业甲级设计资质的不一定能总承包施工,而能施工总承包的不具备设计能力。
信息化的考核,由于我国的网通有电信、移动、铁通。三家网络不能有机融合,不能相互兼容。施工企业又不具备开发项目成本核算软件的能力,只能委托有开发能力的软件公司对照住建部的信息化考核标准开发软件,造成了开发的软件不适合各自公司的管理特点,为了应对信息化考核,按要求填报,不能真正反映企业的管理水平,造成了人力、财力的浪费。
标准未能突破行业垄断
住建部的资质标准中,像水利水电、公路、民航、铁路、通讯等方面的资质,住建部只有发证权,而审批权都在各自的对口部门,国家无一个完整的覆盖建筑业全部资质的审批中心。
跨行业施工准入难度大。水利、公路等方面的工程投标,要求施工企业的主项资质必须是水利、公路资质。我们都知道一个企业只有一个主项,主项房建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参加水利、公路等的投标,从资格预审时就把你排除在外。
跨行业资质申报难。水利、公路等方面,要求建造师必须是本专业的建造师,中高级职称必须是本专业的中高级职称。
标准设置条件不合理
建筑业是一个高危行业,一个完成100多亿元的施工企业,不能保证在1年内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而在申请表中要求,在申报之日以前一年内未有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对此,我们认为应明确质量、安全事故的等级。
资质设置要求不合理
例如,房建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接工程时,房屋建筑工程整体招标,没有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单项资质,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是能施工的;如单独招标就不能承接施工。
又如,特级资质标准设置一个特级资质总承包企业一级专业承包资质不能超过5项,这样不利于企业向其他方向发展,做强做大。
还有,专项工程的惩罚主体为整个集团公司,这个标准的制定有些不近情理,特别是安全生产事故,应该由负责项目施工的具体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关责任。否则就有“一人生病,全家吃药”之嫌。
耿裕华: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上海复旦大学MBA面试评审专家组专家,南京大学商学院客座教授,南通建筑业商会会长,曾获得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家、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建筑业企业家、全国行业领军苏商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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