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意见”中我们能看到什么?
这个文件,我认为主要表达了三个观点。
第一是市场化。让市场配置资源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精神之一,“意见”把建筑行业如何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放在显著位置,这些措施包括:统一国内市场,消除区域和行业的进入壁垒;淡化建筑企业资质,使行业的竞争转向能力竞争而非资质竞争;非国有投资自主选择是否招标发包,降低交易费用、减少交易环节;工程造价体系与市场接轨,价格由市场说了算;总体上市场能解决的事情让市场去办,这些措施对建筑业建立信用经济、契约经济、客户经济将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二是简政放权。监管思路调整为以事前资质监管到事中和事后监管为重点。所谓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意见”强调重视质量和安全管理,管过程、管结果,对于庞大建筑市场的过程管理谁都不敢放松、人命关天;“意见”强调制度建设、责任追究和处罚。虽然我们仍然有理由担心事中和事后的监管能否到位,但监管的思路在未来必然会转变为法律制度的建设以及法律制度的严格执行,把监管转移到正常的轨道上来,毕竟政府部门不太可能有这么多资源和精力来做监管,让犯事者付出惨痛代价,教育潜在犯事者是通行的监管思路。
第三是发展方式的改变。“意见”试图推进劳务和总包的结合,推动建筑企业更加重视技术能力建设,转变工程承包模式,进而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意见”是对建筑业未来改革的大规划,其细节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确定性,但是作为从业者,我们无需从文件本身去纠缠细节,我相信未来还会出台很多与“意见”配套的细节文件,甚至涉及法律的调整,在“意见”和配套文件的执行中也会碰到各种问题,但至少方向是明确的。
从“意见”中建筑企业应该得到什么启示?
行业环境变化需要建筑企业做出适当的反应。改革者的出发点是使行业形成优胜劣汰的健康竞争环境,最终实现建筑产品的系统低成本、高质量、科学化。作为行业猎食者的建筑企业必须回到能力建设上来,打铁需要自身硬:通过客户自主选择、降低交易费用,这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质量责任终身制,来提升质量;通过行业现代化的新思路提升建设模式、方式的科学性。显然,这些都需要建筑企业从理念、经营模式到管理模式做出系统的调整。
建筑企业如何调整来适应环境?首先是在经营理念上回到市场、回到客户。这本该是企业正常的选择,捞一把就走的机会主义心态需要离我们远去,随着资质这种事前管理模式的逐步淡化,依靠资质吃饭的日子不再长久。理性回归价值,过去依靠“低价竞争”、“先把项目拿下来再说”的做法也许不再奏效,优质优价、不鼓励最低价中标、非国有投资取消招投标,建设行业上下游会形成更多的相互信赖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企业把活做好,挣正常的利润,甲乙方互利互惠,正常的市场经济的心态,无论是企业领导者还是项目经理,都需要回归正常心。
采用联营模式的企业,其经营模式的调整迫在眉睫,仅仅依靠资质的联营模式将逐步失去竞争力。在资质管理的模式下,维护一个资质本身的成本也非常高,一些既有经营能力又有项目管理能力的项目老板,往往与有资质的企业结成利益联盟,当资质管理逐步放开以后,资质的维护成本就会大大降低,项目老板失去了与联营企业联盟的基础,让市场回到其本来的面目是最公平的竞争。眼下,中国存在太多依靠资质吃饭的建筑企业,而这些企业的模式调整并不容易,或许“意见”的推进尚需时日,这些企业转型还有机会。
其次是把在做和能做的事情做好。“意见”鼓励建筑企业采用全自营模式,在保护建筑企业利益的同时,强调建筑企业、相关人员责任,建筑业的造假者或许需要天天提心吊胆,一旦出事,可能承担“死有余辜”的责任。建筑企业和建筑人要赢得长远的发展,唯有不断提升能力、保持兢兢业业的态度、做好每时每刻的工作,这是正途,于国家、于行业、于企业、于自己、于客户,这又何尝不是好事?要成为卓越的建筑企业,就必须实现从技术、资金、安全质量等诸多环节的紧密配合。“意见”的出台,对于卓越的建筑企业而言,可能是好事,他们赢得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也给他们带来更多的创新机会。
政府的一小步,就是行业的一大步。“意见”把建筑业改革的大方向搞对了,未来其是否能产生效应依赖于操作细节的制订和执行,或许有人会怀疑“意见”的推进,过去类似的文件太多,执行上多数都是走过场,但今天已经不同,相比政府治理腐败的力度,“意见”的推进又算得了什么?
李福和:工程行业年会特聘专家、工程企业资深管理咨询专家、多家工程建设企业外部董事及监事会主席、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清华大学总裁班特约讲师。主要从事工程企业管理咨询及培训,研究领域包括企业改制、战略管理、组织设计与流程优化、人力资源管理等,在行业期刊上发表数十篇专业论文,具有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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