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资本组织形式的内涵
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决定”中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后,国有企业对“混合所有制”的热议也此起彼伏,就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如何理解、如何受益、如何实施这一政策利好呢?显而易见,给我们提出了新的探索与研究的课题。
要真正明确混合所有制的内涵。所谓混合所有制既是一种社会经济成分,又是一种企业资本组织形式。它是股份制的一种形式,既包括公有制经济,又包括非公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行为,是适应我国现阶段所有制结构、在改革开放中形成的特殊形态的股份制。
要真正理解混合所有制的内涵。混合所有制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合所有制是指在社会所有制结构上存在多种所有制。如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和共同发展的社会所有制结构就是一种广义的混合所有制。这里我们要探讨的是狭义的混合所有制,指在不同的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的一种资本组织形态,是“混合所有制的资本组织形式”,是指不同所有制经济单位的资本联合或相互参股形成的经济形式。指在同一经济组织中,不同的产权主体多元投资、互相渗透、互相贯通、互相融合而形成的新的资本及产权配置结构和经济形式。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推行混合所有制的要义
混合所有制有利于企业资本结构的优化,从而以资本构成为重要因素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我们公司是从上世纪50年代发展起来的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走到今天以历时60载,经历了计划经济、市场经济的洗礼,一直以来都由公有资本占企业的主导地位,以国有资产掌控着企业的各种资源。因此,探讨如何在企业内部推行混合所有制资本组织形式,既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需要,也是国企改革向纵深突破的需要。
混合所有制是所有制优化的需要。一个社会的所有制结构必须适应社会生产力的情况和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所有制的调整和变革就要与资源配置相适应。所有制主要是指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的问题。传统的国有制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但改革开放后,我们逐步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而传统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与市场经济运行的相融性较差,为此为了解决其“相融性”,混合所有制即应运而生。多年来通过一些国有大型企业的尝试与改革已初见成效,所以说混合所有制是所有制优化的需要。
混合所有制是由封闭迈向开放的需要。封闭的所有制结构在微观上表现为企业内资本主体的单一化,即在微观层次上,完全是一种纯粹而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形式。公司在2000年时进行改制,成为了具有法人治理结构的国有控股的三级子公司。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在实际运行中,企业的规模扩张总会受到资金融通渠道的限制,单一的所有制结构难以实现资本构成的采集与优化配置,因此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一个企业多种资本组织形式并存、相互渗透、相互融合,在企业中相互竞争即可通过混合所有制得到实现,所以说混合所有制是由封闭迈向开放的需要。
混合所有制是撬动国企活力的需要。混合所有制经济从本质上说是一种股份制经济或以股份制为基础的经济。从微观上讲,是指一个企业或公司,其出资人有不同的所有制投资主体,这里说的不同所有制投资主体,可包括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资等投资主体,只要不是单一的所有制都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就企业内部而言,混合所有制在横向上是指公司股权结构由不同出资人入股所形成的多元化;在纵向上则是指同一出资人为实现特定目标的最大化,对同一企业的不同经营领域或不同项目经济主体进行持股。因此,由于“新”股东的进入和直接融资必会显现混合所有制带来的利好,而顺应改革就会分享到极具生命力的所有制形式所带来的改革红利,从而促进企业多种混合所有制并存,为企业发展增添活力与后劲。
混合所有制是国企改革的需要。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可以把国有企业的规模优势和人才优势等与民营企业的体制优势和机制优势等,通过资本融合做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竞争优势,形成新的竞争力。就国有企业而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仅是资本和资本的结合,还有资本和劳动的结合,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所有者的利益共同体,将有利于调动国有企业员工特别是企业经营者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积极性;资本组织形式及产权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内部转机建制的关键和前提。一些实践也证明了国有企业只有积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才有可能真正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才有可能真正转换经营机制,才有可能更好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和独立法人。也只有尝试通过不同所有制资本的混合才能推动国企改革取得新突破,使混合所有制真正起到实现转换机制的作用。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推行混合所有制的瓶颈
混合所有制资本组织形式就建筑施工国企而言,是一种能够适应企业客观情况、能够与企业资源相匹配的所有制形式,是能够激发集体及个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经济形式,是符合企业发展特点及市场经济运行特点的所有制形式。但由于混合所有制的推行是触及企业内部“深水区”的一种改革,因此会不可避免的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约,这些制约因素如果处理不好就会成为推行混合所有制资本组织形式的瓶颈。
从“政权本位”到“产权本位”的裂变面对的困惑。就目前企业的运行状态来看,虽然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了产权,但三级子公司依然缺乏独立的产权,使法人产权届定不清;国有企业所有权归属不明确,所有权主体缺位。在国有企业里,产权都是国有,即谁都有责任,实际上谁都不负责任,致使资产所有权得不到保障,即人人都拥有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实际上人人都不占有,利益边界不能清晰界定,产权与收益缺乏有效联系和保障。这些困惑成了“大锅饭”的温床,因此国有企业的改革必须从“政权本位”过渡到“产权本位”来,才会最终化解这些矛盾。
从国有企业原有资本模式到股份制改革面对的困惑。国有企业的改革就是要把原来的“政权本位”转到“产权本位”上来,股份制就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种典型形式,经过一些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推行,证明了是一种能够适合市场经济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也是一种极为灵活的产权组织形式,如我们企业在改制后就实现了产权分离,促进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但就三级子公司内部而言,如何利用好“混合所有制”实行股权改造,从而最大限度的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这是我们需要探讨的问题。如建筑施工企业,一般是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施工,多采用的是项目经理责任承包模式,但这种模式不是以入资参股的方式赋予管理权、执行权及决策权并进行分红,更多的还是进行条块管理,具有行政隶属性质,实行自负盈亏,其员工分配方式除承包集体成员以年度完成指标可进行分红外,其它项目员工均实行的岗薪制,“大锅饭”的弊端依然存在,不能完全、充分的调动其积极性与创造性。因此,就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改革的自身出发,推行混合所有制势在必行,只有这样才能突破传统管理体制与机制的束缚,利用参股的方式让不同层级的各类管理人员拥有话语权,从而使“股份制”在传统老国有企业扎根、开花、结果。当然,参股方式、参股比例、分配形式、决策程序、管理模式、公有及非公有等等这些困惑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探讨研究的问题。
从股份制改革延伸到国企外部参股面对的困惑。如何做好参股合资及经营又给国企的改革提出了新的挑战,因为这不同于企业内部的参股,其影响的是企业与企业间或个人间的合作方式,总之合作参股的对象构成比较复杂,不能一概而论,这就涉及到双方的“权责利”,其根本点也就是以参股资金(资本)为基准,按照其参股比例进行相应利益划分。同时,企业经营者担心改制有风险,承担责任;民间资本担心被套牢,担心资本不被控制等等,这些顾虑都是客观存在的,这就需要采取更加理智、更加协同的方式进行处理,如果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势必会影响混合所有制的尝试和推行。因此,如何寻找到有实力的“合作方”、所具备条件、资金(资本)比重、决策程序、管理模式、效益效率、利益分配等等方面,使我们依然存在一些困惑。因此,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在实践中出真知。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推行混合所有制的途径
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是唯一的国企改革方式,但却是非常重要的一种形式,其根本就是要通过不同的资本结合在市场机制下促使企业所有制进行调整,这不仅有利于国有资本的放大和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同时也有利于个人资本、民间资本的持续和稳定发展,从而增加企业活力。在国企改革中要使资本形态“混起来”, 就要有不同的参与主体,不同的资本来源,即被定位的国有、民营、集体、个人等等的各种资本方的“相融”。现在国企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混合所有制可以说是深化国企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和加速器,如何解决好 “谁来混、在哪混、怎么混”这三个问题就显得犹为重要。
直接引入民间资本。这里所说的民间资本除以企业身份外也包括员工个人资本,就企业的发展规模及某个单一项目或多个项目的资本现状来看,通过混合所有制资本组织方式的引人,可以放大企业国有资本的功能,让各种社会的、民间的、个人的参与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最终提高企业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直接引入外企资本。这里所说的外企资本主要是指本企业以外的国有企业或个体企业,因为各自的利益需求双方达成协议按照一定比例完成同一项目的资本构成,可以资金优势、项目优势、管理优势等进行互补,从而实现双赢。
探索多元资本联合。可积极研究、依托自身综合优势, 待条件成熟在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运作引入优质资源,形成企业新的业务领域和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升本企业的综合盈利能力,从而积极寻求和把握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机遇。
总之,对发展混合所有制要有一个积极的引导过程,要使企业内部的不同层级的管理人员对改革的认识和预期逐步到达趋同,从而形成共识。发展混合所有制要坚持“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的原则推进,因为它是一个渐进的、复杂的过程,而不是“放得开、混得快”就能解决一切资本组织的问题,所以在改革实践中要避免产生盲目性,要避免在改革实践中陷入“一刀切”,从而有效推进对混合所有制的尝试性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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