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少”反映民营建企融资之困

  融资方式,渠道少。理论上讲,民营建企的融资渠道有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类。实际上,由于资本市场门槛过高,直接融资为民营建企提供的渠道非常有限。在股票市场上,国家重点扶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建企能得到包装上市的优先权,民营建企却难以获得上市融资的机会。在债券市场上,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实行“规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级审批”的办法,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且还要有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单位作担保,这一系列条件也限制了民营建企进入债券市场。在风投市场上,国内外风险投资资金比较集中投入到以IT行业为主的新兴产业,民营建企得到风险投资的机会根本不可能。所以,民营建企只能走间接融资渠道,包括银行贷款、商业信用、民间融资、职工集资等。而由于国家政策监控和风险因素,间接融资中的商业信用、民间融资、职工集资等方式也基本行不通,真正重要的融资渠道只有银行贷款这条路。

  融资额度,产品少。一方面,民营建企主要靠自我积累创业发展,本钱少、底子薄,缺乏固定资产,缺乏有效的抵押品,信用等级低,难以达到商业银行贷款要求的条件。而且民营建企对资金需求数额小、频率多、随机性大,商业银行普遍感到操作手续复杂,债务跟踪监管困难,一般不将其纳入重要客户范围,民营建企从商业银行获取抵押贷款和信用贷款的能力非常有限。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为了资金安全往往集中力量抓国有企业大客户,民营建企最多也只能获得一年之内的流动资金贷款,很难获得长期的资金贷款。即使商业银行愿意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但由于投资项目审批制度不健全,加上担心长期贷款带来的风险,也不愿意向民营建企开放基建和技改项目贷款。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对民营建企的贷款很少,主要以民生银行、各地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为主。所以,民营建企能从商业银行融资的也只有少量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而已,难以满足企业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需要。

  “两差”揭示民营建企融资难的根源

  政策待遇差。国家虽早已出台“非公经济36条”政策,并要求商业银行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但实际在各种制度操作层面仍存在不公平现象,即所谓的所有制歧视。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看,民营建企与国有建企的地位是不同的,建立证券市场的初衷主要是围绕国有企业解困而进行的,虽然对民营经济开始全面放开,但其设置的门槛太高,政府扶持大型国有企业,中小民营建企的发行申请很难得到批准。从商业银行的角度看,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和安全性,如果把钱贷款给国有建企,即使还不了,责任在国有建企,风险损失由国家承担;若把钱贷给民营建企,如果产生坏账,责任要由银行自己承担。所以,国有商业银行对国有建企贷款比较慷慨,规模没有限制。而对民营建企借贷,出于对贷款责任的担心,通常设置规模限制,在具体操作中表现为尽量限制贷款数额,贷款手续繁杂、抵押条件苛刻,对抵押品要求过严、抵押率过低。所有制歧视的根源在于我国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强化国有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的一种不对称策略,这也在银行本身的体系中得到显现,国有银行高度垄断,中小民营商业银行数量严重不足。

  市场环境差。银行信贷以企业自身信用为基础,良好的信用是交易顺利进行的前提,民营建企因信用环境、行业环境和自身建设信用不健全,缺乏相应的授信额度。从市场信用环境看,全社会没有形成完善的信用约束机制,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制度,更重要的是没有建立整个市场信用评价体系,缺乏专业性的信用评级公司,银行贷款要么有房屋、土地、有价证券等容易变现资产作抵押,要么能找到信誉较好、实力较强的公司作担保,融资环境对于民营建企比较苛刻。从建筑市场环境看,民营建企生存环境恶劣导致失信概率较高,随着建筑市场对资本的需求与依赖的增强,以及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各种保函保证金等与垫资施工幅度的层层加码,促使工程业务转向资本实力方面流动,加速建筑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企业承揽工程之后,一方面要面对日益增多的建设单位拖欠工程进度款和工程尾款,催审催讨艰难,坏账几率偏大,盈利能力偏低;另一方面要应对不断上涨的材料款人工工资和分包工程款,一旦资金周转不畅,就会面临法律诉讼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信用风险。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建筑法律法规及其与之配套的机制和政府监管的缺失,市场存在过度竞争,业主与建筑企业的不平等地位,以及在市场运作过程中业主违反经济规律。从民营建企自身角度看,大部分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不甚完善,不按科学程序进行经营决策,由于信息不对称,一些企业确实还存在诸如拖欠款、违约、披露虚假信息等严重影响企业信誉的行为,一些企业骗取银行信任后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所以银行不得不加大防范力度,个别企业的恶劣行为累及整个民营建企群体融资难。

  “三优化”改善民营建企融资环境

  优化政策方向。政府要重点加强资本市场建设,积极构建多层次的、以资本市场为主体的直接融资体系。一方面要降低民营建企进入资本市场的标准,鼓励民营建企在股票市场上市融资,积极支持其资产重组和股票上市工作,对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民营建企要与国有建企一视同仁,消除所有制歧视。在已上市的民营建企中,还要鼓励其利用资本市场再筹资。同时要鼓励优秀民营建企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收购兼并亏损严重的上市公司,并通过借“壳”上市融资。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企业债券发行二级市场改革,逐步放松规模限制,扩大发行额度,支持信用良好、实力雄厚的民营建企发行债券进行融资。此外,还要发展柜台交易,使一些效益较好、潜力较大的股份制民营建企的股份上柜,在更大的范围内通过市场融资募股。总之,在今后的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国企私企应一律平等对待,创造一个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

  优化金融体系。要积极推进金融结构改革,优化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中小金融机构为辅的民营企业信贷资金供给格局,进一步组建多层次的银行体系。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要根据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实际,及时改革经营管理体制和运作模式,明确服务职责,承担经济发展责任。同时加快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改组改制步伐,鼓励其他经济类型资本入股,通过产权的多元化机制,形成公有制性质、私有性质、混合所有制性质的多种经济成分的金融机构,逐渐营造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新金融格局。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所有制的中小金融机构。包括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社区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特别是要建立一大批以直接服务于民营建企为重点的中小商业银行。这样不仅可以大大拓宽民营建企间接融资的渠道,而且可以加速金融市场的竞争,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降低民营建企融资成本,从而形成企业与金融机构双赢局面。

  优化市场环境。首先,要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与银行现行信用评级体系相结合,以建筑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依法纳税为重点,从财务状况、经营发展态势等方面考察,更重要的是对社会信用、股东实力、经营水平、担保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逐步建立统一的民营建企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实现信用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让金融机构有信心向民营建企提供资金融通,为民营建企提供更多的贷款机会。其次,要加快建立民营建企融资担保体系,一方面政府加大支持力度,设立民营建企发展专项基金,由政府专门机构提供信用担保;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互助担保机构的建立,如民营建企自身联合组建担保公司,增强融资的授信额度。再次,要加快规范建筑行业过度竞争,对现行的涉及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和修订,平衡供求关系,依法规范业主行为,重点加强对招投标、建设资金到位、带垫资承包、竣工验收结算、治理拖欠款等方面的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最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项目风险评估制度,增强防范风险能力,推动行业自律,如建立现代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持良好的诚信记录,杜绝逾期贷款未还、利息拖欠之类的情况发生。

  解决民营建企融资难是个系统工程,必须从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出发来综合考量政策方向,逐步消除所有制歧视,通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建筑市场环境、加强企业自身建设等多管齐下。这注定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沈康明

沈康明

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沈康明: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浙江省工业经济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浙江省建筑企业家协会副会长。被授予全国和浙江省经营管理大师、浙江建筑业十大杰出企业家、浙江省优秀建筑企业经理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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