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划分过细,制约了企业走总承包发展之路
国家现行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意在引导走转型发展之路、多元化发展之路。特级标准还重在引导建筑企业走工程总承包发展之路。按照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内、外部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但是资质管理规定中划分资质类别时,本属于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范围的工程却与总承包资质增项或专业承包存在重复现象。专业类别的增多,导致业主将本应该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全部自行施工的总承包工程进行各种专业肢解,指定分包或重新招投标。有时,一个国投项目能进行多次肢解,多次招标。总承包企业的能力得不到发挥,总承包模式的转型之路就像无源之水,企业只能可望而不可及。
《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但如今业主将总承包工程专业肢解现象在全国建筑市场中不仅已普遍存在,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危害。一是导致了招投标市场混乱,招投标代理两面讨好,滋生了各种腐败现象;二是导致了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建筑企业为取得专业工程施工权,相互间压价竞争,低于成本报价。而这些企业一旦中标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获取利润,偷工减料、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埋下了事故隐患。建筑产品由于其特殊性,一些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少则几年,多达数年或几十年后才会出现问题。
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出现的楼歪歪、楼脆脆、楼裂裂都从侧面折射出低成本中标给工程带来的安全、质量隐患问题。三是总承包范围受限,总承包权益得不到保障,施工企业成了真正的弱势群体。目前,由于建筑市场的竞争激烈,建筑业本身已处于微利行业,而业主将利润稍好的装潢、安装、消防等专业工程进行肢解,不仅导致总承包企业利润更加微薄,经济效益难以提高。总承包企业变得不如分包,分包不如专业,专业不如劳务。四、工程管理难度加大,总承包企业责任和权力不对等。总承包企业要对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分包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险、合同履约等负总责,但由于业主肢解工程,使得总承包企业在各专业之间难于协调,管理脱节,施工现场混乱,不仅给施工生产带来很多不便,也增加了总承包企业的难度和风险。
资质管理未能体现公平的市场竞争
在现行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中,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无论是特级还是一级企业都不可以跨行业承接项目,铁路,桥梁、道路等工程中即使有土建工程的也无法进入。而拥有铁路,桥梁、道路等特、一级资质的企业却可以承接房屋建筑工程。这种不平等的竞争不仅导致了房建市场的过度竞争,也导致了一些本来可以市场化的行业成为了垄断行业。
同一资质管理规定下各地建筑市场门槛不一
按资质管理规定: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就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那么在中国的市场中,各地建筑市场应该是统一的政策,只要建筑企业拥有资质,就可以参与资质范围内的相关投标活动。但在目前开放的市场中,由于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各地建筑市场的政策却不统一。有的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部门要求施工企业投标前必须在当地注册子公司或独立分公司方可参与本地投标,而按此要求注册的子公司没有任何施工资质,不能承接工程项目,根本没有任何用处。这种地方自我保护的行为严重制约了建筑企业的发展空间和活力,不利于建筑企业的做大做强。
现行资质标准问题重重
现行资质标准中只对企业晋升资质的建造师人数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一些建筑企业为了能够顺利进行资质升级,在本企业建造师人数不够的情况下,采取了建造师挂靠的方式以满足资质要求,建造师挂靠也成为了近几年来的“绿色行业”。现在,不少非建筑行业的人员包括一些地方机关工作人员通过考试取得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然后再注册到某个建筑企业,一年少则3万,多达6万元,特殊工种的建造师有的达到8万元。
自2004年建造师取代了以前的项目经理后,目前建筑企业在建造师运营中存在着两大问题,一是企业中有很大一部分有实际现场管理经验的优秀项目经理,由于文凭不高,也没时间去复习考试,无法取得建造师证书,面临临时建造师过渡时间的即将结束,这部分人将无法继续担任工程项目经理。二是企业中有40%的人,虽持有建造师证,但缺乏工程现场管理经验,无法担任某个工程的项目经理。现在,企业为了生产和经营的需要,时常将这些不会做项目的建造师证或者挂靠的建造师证去担任某个工程的项目经理,其存在的工程风险无法预估。
陶昌银: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职业经理人。历任江苏苏中建设集团董事长、苏中实业总公司总经理。曾获江苏省劳动模范、全国建筑施工企业优秀经理、南通市建筑铁军领军人物、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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