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应该有自己的行业振兴规划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十五”期间,建筑业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9.5万亿元,完成建筑业增加值3.87万亿元,约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的6%~7%,在国民经济20个重点行业中,建筑业排名第六位,领先于房地产业、金融业等其他十几个行业。

  建筑业从业人员多,是接纳农民就业的重点行业。据统计,建筑行业共有各类施工企业11万余家,设计企业1.3万家,监理企业6000多家,招标代理机构5000多家。建筑行业不仅是劳动密集性产业,而且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所以无疑是接纳农民就业的重点行业。2007年底全国有资质等级建筑企业从业人员达3133.7万人,加上自行外出在建筑行业务工的农民工,合计在4500万人左右。在进城务工农民中,占总数1/4以上从事着建筑施工。

  建筑行业关联度高。通过建筑业的发展,可进一步拉动水泥、钢铁、机械、电器、家具、化工、塑料、玻璃、五金、构件加工等四十多个相关产业的增长。

  建筑业市场化程度高。建筑业最早进入市场,完全靠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只有少数国企靠国有资本投入,多数集体企业初始基本没有投入,主要靠一把瓦刀两只手创下家业,且现多已改制为民营经济。

  综上述,在建国六十年后的今天,在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下,建筑业作为一个大行业和支柱产业,应该有自己的振兴规划,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应该制定新的历史时期的产业政策,以增强建筑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其平稳健康发展。

  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缺失下的建筑业现状

  近30年来,其他诸多产业都有了自己的产业振兴规划和产业政策,唯独建筑业仍像铜匠的担子,“挑到哪儿响(想)到哪儿”,缺失产业发展规划和强有力的政策扶持,其行业现状不容乐观。

  产业缺失政策引导,导致了建筑产业的素质不高。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建筑业列入了第二产业的范畴,但与工业诸多门类相比较,建筑业基本上无较全面的产业、扶持政策,工业上的贴息贷款,建筑企业基本无权享受;建筑业企业购置大型机械设备,同样不能像工业企业那样享受退税政策和其他优惠的扶持政策;建筑施工企业由于走进了过度竞争的怪圈,近十余年来,其产业的产利率一直在2~3%左右徘徊,但税收政策的制定者们一直把建筑业与房地产业相齐并论,采取统一税收标准。一些涉外企业在国外找到了工程,按国际惯例必须提供担保保函,但由于行业缺失相关政策,出具保函需100%的资金打进银行,等于干一个工程要筹集二个工程的钱,因此失去了多少进军海外的机会。

  产业管理部门出台的某些政策措施,对产业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效应。一是优质优价是世界通行的商业法则,但我国的建筑产品却始终难施行,相反对最低价中标倒是不遗余力地去推行,什么是合理低价,让人难以把握,最终都是实际最低价,不仅多数企业对这一举措怨声载道,而且客观上难以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优质产品;二是特级资质企业重新洗牌,重新按新标准进行资质就位,有些条件脱离行业实际情况,特别是科技进步要求方面,不是让人“跳一跳能够得到”的标准,有些内容作为企业就位的刚性标准条件,确实难以做到;三是大力发展建筑劳务企业是个方向,但基层积极性并不十分热情,究其实质,作为一个企业,纳税是其本分,然而建筑劳务企业的工作量在为总承包企业完成的工作量中已经纳过税,而劳务企业的工作量、个人收入又要重新再纳税,显然不尽合理;四是《建筑法》已经实施了十余年,早就传说要重新修订了,但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迟迟修改不了,这部法律的缺失和不完备,对建筑业发展无疑是有巨大影响的。

  产业规模的扩张,掩盖了若干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进入新世纪以来,建筑业高速发展,表现在建筑业总产值呈翻番增长,似乎这个行业发展势头非常好,其实不然。

  先从行业层面看,一些积弊不容忽视:

  建筑市场秩序还相当混乱。近些年来,建筑市场经过反复的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有了一定好转,但若干痼疾并未根除:

  工程交易中的公平失衡。由于法制的不完备,一部建筑法只管施工企业,缺失对业主的行为规范。业主恣意压价、要求投标方大量垫资、签订“阴阳合同”等现象大量存在。而作为投标方的施工企业在竞争和生存的双重压力下,往往委屈求全。

  交工过程中的恶意拖欠。不良业主往往利用施工企业的弱势地位,不办交验竣工手续即使用建筑产品,或横挑鼻子竖挑眼找工程和合同瑕疵不结算;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又通过反复审计等,千方百计克扣、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

  不少市场招标不规范。业主对一些稍有规模的工程往往过细地实施分段、分类招标;有的甚至恶意肢解工程发包,这种人为肢解助长了腐败行为的滋生。

  建筑施工企业自身也存在着不少违规行为。低资质企业挂靠高资质企业承揽工程的现象比比皆是,总包企业乐意接受低资质企业挂靠,为的是赚点管理费和分摊经营风险;小包头一般无资质,更起劲找挂靠,一则避免了经营费用,二则逃避正当的税收,三则工程有点毛病和问题,有大个子撑着;工程围标、串标现象时有发生,今天某企业主投标,拉上几个入围企业,共同投标,标书由主投标单位统一做,工程中标后,参与投标的单位由主投标单位发给十数万不等的辛苦费,以此类推,形成了一个串标、围标的利益共同体。

  建筑市场保证金泛滥成灾。作者通过调研发现,一般企业缴纳的保证金总额都占到工程合同总额的10%以上。在各类保证金中,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3类,为有据可收的;企业注册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金、安全生产保证金、工期保证金、优质工程保证金等多类则为地方新规。保证金现象的推行,不仅枯竭了施工企业的资金流,而且加重了企业举债负担,进一步摊薄了企业的利润水平。

  建筑企业负担过重,资本难积累。一是税收增长持续高于建筑业增加值的增长。以江苏建筑业为例,从2000年到2004年5年间,产业增加值年均增幅17%,税收年均增幅为28.6%,这种持续多年保持过高税收增长不利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企业所得税征税率脱离实际。国家税务总局一直把建筑企业与房地产企业归为一类,应税所得率核定在企业产值利润率8~20%的基础上,但即使以8%的低限计算,其所得税折算为企业的产值纳税率即为2%(8%×25%),而近10余年来我国建筑企业的平均产值利润率不超过3%。

  再从企业层面看,一些矛盾令人堪忧:

  在全国范围内,仍有部分国有企业改制成本难筹措、人员难安排,至今仍未改制,这部分企业进入市场经济体制后,已经愈来愈显得困难重重,市场竞争搞不赢民营企业,企业收入降低,人心不稳,职工长期吃大锅饭,人浮于事,队伍难带;企业为了生存,大量接受低资质企业挂靠,赚点管理费以供养企业离退休职工和现职职工,由于疏于管理,往往官司不断、债务缠身。

  一些民营企业小富即安,小胜即满,企业经营管理陈旧落后,家族式管理、作坊式运作的做法仍在延续,已经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不少建筑企业科学发展的要求不强烈,科学发展观的意识较淡薄,产业结构调整的口号喊了10余年,但仍然死抱着房建专业不放;如何向高端产业门类渗透,如何从土建单一经营中淡出,积极实施多元化经营,变垫资为投资,变打工者为老板,转型发展、科学发展既无思路,也无举措,这样吊在房建一棵树上,只能是慢性自杀。

  建筑业振兴规划应包含的内容

  健全和完善现行的建筑业法律法规体系

  现行的《建筑法》有若干不合理和落后于时代的条款,已经与市场脱节,必须抓紧修定。如《建筑法》所规范的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以业内都认为这充其量只能是一部房屋建筑法。现在国家在交通、水利、民航、铁路等方面的投资是主要的、巨大的,但是由于投资体制的缘故和建筑法的缺陷,使得若干专业建筑市场的现状是:数万亿投资处于自己当业主、自己招投标、自己组织施工、自己管理质量的一种封闭运作状态,甚至项目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也在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之外。而以国务院令形式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却对建筑活动进行了“全覆盖”,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显然与《建筑法》不一致,这么大的行业,这么庞大的投资,业主行为如何规范,没有一部符合时代特点和真正规范各方行为的法律,实在是件憾事。

  2005年12月1日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争取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暂行办法》执行几年来,业内反响很大,问题不少,也应该顺应形势加以修定。

  鼓励企业多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应该研究制定建筑工程产品优质优价的政策。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担保制度,特别是业主支付担保和施工企业履约担保的制度。从源头杜绝“双拖欠”(拖欠工程款和拖欠民工工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审计、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的行为。

  加强建筑业行业管理

  把行业发展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在人员编制和经费上给予保证,职能上加以明确。要克服临时工作负担过重,无力承担正常建筑业行业管理的现象。

  加大科技创新和新技术应用力度

  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对建筑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和研发的项目,应给予税费优惠支持,对建筑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应在企业利润中税前扣除。

  企业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应可享受与工业企业相同的贷款贴息及所得税前冲减或部分冲减当年企业利润等优惠政策。

  建筑节能市场前景广阔,应积极争取并给予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项目和太阳能热水系统项目以专项扶持引导资金。

  在税费征收方面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合理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计征率和预征率。不重复征税。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进行分包的,按全部工程承包额扣除分包工程承包款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合并现有名目繁多的保证金,实行综合保证金制度,并且综合保证金额约占工程合同额的5%以下为宜。

  引导和扶持建筑企业开拓国际建筑市场

  出具保函是进入国际市场一道不可逾越的坎,要支持企业申报争取国家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引导企业申请和用好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积极争取和用好对外工程项目贴息货款扶持政策。

  把社会保障费用统一纳入工程成本

  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五大保险是建筑职工包括建筑农民工应享受的权益,但有关费用不应由企业承担,在建设工程定额中单独列出社会保障费用,取代过去多年以来建筑行业实行的行业劳保统筹等,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并且为保证切实用在职工身上,必须由专门机构集中管理社会保障费用。有关部门应尽快协调建立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可随工人流动而流转的全国性统一机制。

  给予人才培训必要的资金支持

  创新人才培育机制,对高级人才培养加大资助力度。对职工教育、岗前培训应一视同仁的享受国家“阳光工程”培训资金的资助,对农民工实行免费培训。

  加强建筑安全管理工作

  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对责任主体的处罚要从处罚企业转变为处罚项目责任人,改变一个项目出事故,整个企业受株连的不合理状况。

  建筑企业用于安全生产的费用,应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建筑企业施工安全生产项目经费应以统一标准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单独列出,并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以保证工程项目部有合理的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建设单位须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必需经费列入工程造价。

  调整资质准入管理的思路

  针对国家的投资方向,对有条件的优势企业给予资质方面的扶持,打破企业资质增项“一拖五”的界限,让企业充分发挥其总承包和专业施工能力。在目前企业渡难关的时期,建议有关部门能暂缓推迟按新资质标准进行资质重新就位的工作。

  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

  要积极推动建筑业由数量型向质量型、劳动密集型向科技型、速度型向效益型、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走上又好又快的发展轨道。

汪士和

汪士和

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协会会长

汪士和:历任江苏省建筑工程局建管处处长、副局长。现任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协会会长,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常务理事。长期从事建筑业行业管理、市场管理、企业管理,在建筑领域有颇丰的研究成果。中国建筑业改革开放30年 “先锋人物”,《建筑时报》年度人物,《中华建设》功勋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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