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业深化改革的建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向全党和全国人民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并且强调指出“经济体制的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这为我国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笔者想针对涉及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问题,谈点深化改革的建议。

  建议一:中国的招投标制度要进行改革

  我国现行做法在企业外部生存环境上与国外做法存在“五个不一样”的情况下,把“最低价中标”的概念搬到国内建筑市场,是对建筑业企业最大的不公平。特别是在现如今投资多元化的情况下,根据统计资料,2012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本年实际到位资金为409675.6亿元,其中国家预算资金为18958.7亿元,只占总额的4.63%,最低价中标的结果,为了给占投资总额4.63%国家预算省钱,建筑业也得给其余95%以上的多元投资项目让利。工程造价下浮要有个度,不能冒着牺牲质量的风险,采用最低价中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苏建招(2010)33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的通知》对于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规定了招投标投标价下限:房建项目最多下浮3%,安装和装饰工程最多下浮5%,市政工程最多下浮8%,园林工程最多下浮10%。超过下浮部分的就是废标。这实际上是对盲目不设下限最低价中标办法的一种否定。那么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设置了投标价下限,为什么不可以推广到所有工程呢?

  建议二:工程造价管理要真正贴近市场经济实际

  定额本身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对于控制投资,对项目造价进行科学的管理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造价部门的管理也在努力进行改革,特别是推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管理就是要实现政府定价向市场定价转变,其主导原则就是“确定量、市场价、竞争费”。它的基本方法是,根据具体工程的施工图纸计算出各个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再根据各个渠道所获得的工程造价信息和经验数据进行计算得到工程造价。从制度设置上应该没有问题,那怎么会出现实际支付农民工工资与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工资严重倒挂的问题?主要是原则上规定“市场价”,但实际上全国大多数省仍在采用各地区规定的定额人工工资标准。企业为人工工资标准低反应强烈了,就上调一次,维持一、二年,等到二者工资反差太大了,企业又不停诉求,造价部门再组织调研和测算后,再上调一次,周而复始,但每次都是滞后并且调不到位的,每次都被实际发生的民工工资价格远远抛在后面,于是建筑企业在人工工资这部分始终处于亏损状态。

  在计划经济年代,企业的工人和管理人员都是根据工资级别按月拿固定工资,因此施工企业的人工费收入和支出是同口径的,甚至管理得好,人工费还可以有少许结余。现在是源头没改,仍然是计划经济的做法,而支出方式却变成完全市场化的随行就市,在“民工荒”的情况下,工人的工资一年数变,一个项目数变,并且提出按天发放,这对于施工企业来说,人工费收入和支出就完全不是统一口径,亏大了。

  同时需要说明的是施工工人日工价的上升,这一方面是建筑行业苦、脏、累,与其他行业相比工人心态不平衡所致;另一方面由于一年比一年民工荒严重,做建筑的人逐年减少,没有高工资的吸引,企业招不到干活的人;再一个方面,物价的逐年上涨,建筑从业人员为获得温饱,要求上涨工价也是事出有因的,情有可谅。江苏是建筑大省,发现这种情况就积极采取应对,学习深圳地区发布人工工资信息价的做法。以苏建价(2012)633号文,发布了《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使工程造价管理更贴近市场经济实际情况。如果全国各地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都研究和重视这个现实问题,带来的将是施工企业的福音。

 

  建议三:既然建筑行业各类保证金绝大部分是在建筑行业的招投标办、质监站、安监站、建管处、行业劳保统筹办等各职能部门收取的,为什么不能进行整合?

  本会在2008年提出建议:取消各类保证金,设立“综合保证金”,费率按当时调研保证金约占工程合同额10%的比例,拦腰砍为5%,施工期间作为各类保证金统一使用,竣工后收取5%直接转为质量保修金。这样施工企业由于保证金造成的资金压力就减轻一半。这涉及到很多职能部门,要对全面深化改革的目的意义形成共识,就能坐到一起研究如何实施。

  建议四: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建议把已公布确定的费率11%,降为8%

  建议把已公布确定的费率11%,降为8%(直接降为6%的话,国家税收将减少),既然有关部门已经发现政策有偏差,在目前没有造成影响和损失之前,及时进行调整是明智之举,是真正的关爱民生,是真正在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如果为了所谓的“面子”,明知道税率定高了,采取其他变通方法来补救(如“先征后返”),这是不可取的。一是实事求是明确税率,对国家对企业都有利;二是采用先征后返,饭煮熟了,再炒作吃,手续繁杂不说,现在的体制下根本返不了,特别是建筑企业异地施工的多,指望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给予外地施工企业返税,也是根本做不到的事,到头来还是施工企业吃哑巴亏。一步到位,把政策确定税率降到合理幅度,真正维护税法的尊严,因为征过头税和征重复税都是违反税法的行为。

  建议五:积极稳妥地修订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现行的资质标准和资质管理办法与建筑市场实际已相去甚远。例如:企业注册资本金本来是用来衡量企业实力的,但过去只认工商执照上确认的金额,有些企业注册完后把资金抽逃走,实收资本很少,甚至为零,造成企业成为地道的皮包公司,所以必须在新标准上予以明确;企业结算收入与企业纳税实际上是不同步的,有些结算收入较长时间拿不到钱,挂在企业应收工程款上,但税款却是合同签订后就征收了,所以直接考察企业纳税情况即可避免这个矛盾同时还能对企业承担纳税的社会责任有所考量。

  特别是新资质管理办法及标准中,除了考核企业的工程业绩,还得对标准中要求的建造师个人业绩进行考核,以此来堵绝现在很多企业的建造师由非专业人士考得而空挂在企业,这空挂是指人不到企业(即便到了也不能胜任工作要求或干脆根本懂建筑施工)每年收取一定费用(根据专业和级别不同,而水涨船高),造成现在很多企业干活的没有建造师证,有建造师证的不会干活的怪现象。总之,通过资质管理办法及资质标准的修订,必定能从源头遏制建筑市场乱挂靠的混乱局面,让大多数企业有一个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

  建议六:建筑产业化是建筑业长远发展方向,应该得到政策上强有力的扶持

  这个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已经十分关注,九三学社中央经过深入调研,不仅提交了提案,还形成了给中央领导的“关于促进建筑产业化的调研报告”。2013年11月7日,全国政协在北京召开座谈会,会议主题就是围绕“建筑产业化”,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主持了会议。俞正声指出要按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推进建筑产业化相关政策法规,积极抓好落实。这里实质含义也就是建筑产业化的问题,已经得到中央领导的重视,为此我们乐观地预测,只要进一步明确建筑产业化的政策法规,建筑产业化在中国的实现将是指日可待。

  建议七: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一定要把企业内部深化改革放在首位

  前文所提及的家族式企业要想留住人才一定要从股权结构改造上入手,由一股独大或绝对控大股向相对控大股转变。拿出一部分股份对公司经营和技术骨干采用送、配、奖等多种形式作为股东明确下来,逐步让企业的有用之才实现打工仔变企业主人的华丽转身,极大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江苏省建集团2006年底被一家民营企业以1.1亿的价格收购,完成了产权制度的改革,当年完成产值6亿多元。由于股权处置得当,不仅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收入大幅度提高,而且企业也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2012年完成产值152亿元,今年有望突破200亿元;而很多企业董事会面临董事年龄偏大,这些同志的董事职位及其所持有的股权就涉及到如何由股东民主选举出新董事和股权平稳流转的问题,这个问题如果处理不好,能让一个好端端的企业很快垮掉。

  南通四建为我们闯出了一条新路,创造出了成功的经验。他们及时出台了《南通四建股权进退出机制管理办法》,人退股退,打破“世袭”制,让公司股东始终处于流动状态,保证股权始终掌握在公司在职在岗的经营骨干手中,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补充和创新,不仅让年轻人看到希望,而且还尽可能的保证了当初创业老同志的利益,打开了一条适合改制后施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成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的江苏龙信建筑集团,为了打造“百年老店”,在转型升级中提出由建筑承包商向建筑服务商转型的理念。由过去干毛坯房转为以干精装修房为主,与知名品牌的建材供应商及家用电器供应商结成战略伙伴关系,把产业链向两头延伸,上游的建材如地砖、面砖、地板、卫生洁具和下游的配套空调、热水器等等,两头的批零差价龙信公司都赚了,中间自己再配套金属门窗、家俱厂,所以不仅保证龙信品牌的产品质量,而且公司效益也有了很大提高。

  目前公司在自己开发项目上,尝试做养老事业,思考企业发展了如何多承担社会责任。这些企业正是因为抓住了企业自身的深化改革,所以企业生产经营形成风生水起现象。

 

  建议八:解决建筑业法律缺失的问题

  为了解决建筑业法律缺失的问题,国家住建部和国务院法制办没有少做工作。2012年1月17日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就曾给本会发函,要求我们对住建部组织起草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送审稿)》,提出意见。我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会员单位进行调研和讨论,并于函件规定的日期(2012年2月29日)前,以正式文件向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对修改情况进行了书面汇报。2012年11月22日本会再次收到国务院法制办公函(国法农函[2012]6号)要求我会在2012年12月22日前对已经公示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再次提出意见,我们核对了2月份上报的修改稿,发现该征求意见稿对于我们提出的52处修改采纳了22处,同时我们按照要求于2月13日又报出了经研究的修改意见。

  这一晃整整一年时间过去了,满心希望能通过《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弥补建筑业法律的缺憾,现在变得如石沉大海。不知道紧锣密鼓由住建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共同关心的法规建设工作又卡在哪儿?因此建议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能尽快出台对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筑市场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能否作为落实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颁布实施。

  作为建筑业发展潜在危机的问题,即由“民工荒”反映出来的建筑业后继乏人的问题,如何能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由于涉及到许多部门,如农民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异地流转问题,目前只能流转个人缴纳的部分,民工感受不到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使得建筑业这个苦、脏、累的行业,年轻人不愿意涉足,现在行业一线工人中80%超过了45岁,再过十年这个行业就真的“民工荒”了。也希望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和高度关注,并纳入深化改革的内容加以统筹考虑。

汪士和

汪士和

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协会会长

汪士和:历任江苏省建筑工程局建管处处长、副局长。现任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协会会长,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常务理事。长期从事建筑业行业管理、市场管理、企业管理,在建筑领域有颇丰的研究成果。中国建筑业改革开放30年 “先锋人物”,《建筑时报》年度人物,《中华建设》功勋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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