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四种模式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各地政府在推动经济发展,加快城市化建设,改善民生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就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来说,按照投资建设的主体,可以分为四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政府投资、企业承包”模式。基础设施项目由政府或者政府的投资机构(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建筑企业通过市场竞争,参与项目施工。

  第二种模式,“政府投资、企业带资承包”模式。项目由政府投资,但由于资金不足或存在缺口,要求参与建设的企业带资承包,或者说是垫资承包。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到2006年之前,这种模式比较盛行,导致了“业主欠企业、企业欠分包、分包欠民工”的恶性循环,以至于出现了“总理为民工讨薪”的现象。从2006年国家出台《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后,这种情况得到了遏制,但变相的带资承包在一定区域、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

  第三种模式,“企业投资建设”模式。项目由政府规划、立项,由企业采取BT、BOT等方式建设。目前,很多地方、很多企业都做了积极的尝试。中国水电集团投资建设的福建武夷山至邵武高速公路、四川邛崃至雅安名山高速公路、四川成都至简阳快速路,也都属于这种模式。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人对BT模式有着不同的看法。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地方把BT模式异化成“带资承包”模式。因此,在2006年出台的《严禁带资承包的通知》中,没有将BT模式明确地从带资承包方式中剥离出来。事实上,BT模式与“带资承包”模式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是项目投资主体不同。带资承包模式的投资建设主体是政府,项目由政府投资,由政府对项目整体负责,企业参与项目建设;BT模式的投资建设主体是企业,项目由企业投资,由企业建设,由企业对项目整体负责,政府按照合同约定向企业回购项目。其次是适用法律不同。带资承包模式适用于《招投标法》,严格意义上的BT模式应该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再次是企业投入资金的性质和偿还方式不同。在带资承包模式中,企业投入的资金属于类似于“融资”或“垫资”性质,资金按照工程款支付方式偿还;在BT项目模式中,企业投入的资金属于投资性质,严格意义上的BT模式,资金偿还应该有相应的担保和保证,经过同级人大批准,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第四种模式,“城市综合基础设施建设”模式。由政府主导或推动,由企业推动或主导的城市综合基础设施建设。这一 模式的具体内涵我在第二部分进行阐述。中国水电集团投资建设的天津武清BT项目,可以说就属于这种模式。这种模式在国内才刚刚起步,还没有严格的定义和成熟的经验。我们发起召开这次研讨会,也就是希望能够为此做出一些贡献。

  综上所述,“政府投资、企业承包”、“政府投资、企业带资承包”两种模式,投资主体都是政府,主要区别在于企业是否提供融资方面的服务;而“企业投资建设”和“城市综合基础设施建设”两种模式,投资主体都是企业,区别在于“企业投资建设模式”是以政府为主导,企业按照政府确定的规划、设计来投资建设,“城市综合基础设施建设模式”是由政府推动,以企业为主导。

  这四种模式构成了当前国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四种基本形式。除了带资承包模式在政府投资项目领域被法律所禁止外,这四种模式在今天都同时存在。

  城市综合基础设施建设模式三个课题

  第一个课题:什么是城市综合基础设施建设模式。完全意义上的城市综合基础设施建设模式,包括五方面的业务。第一项业务,是以政府为主导、企业参与投资建设的BT业务;第二项业务,是在第一项业务的基础上,将服务内容向后延伸一步,把土地整理后的出让收益与企业的收益挂钩,即:一级土地整理业务;第三项业务,是将服务内容继续向后延伸,企业参与二级土地开发,即:房地产开发;第四项业务,是将服务内容进一步向后延伸,企业参与整个区域的土地和商业开发、城市运营、物业管理。要做好这四项业务,就需要企业与政府一起,关注城市区域的产业布局、功能定位、规划设计,关注区域的差异化定位,关注区域的招商引资,关注入驻企业为区域带来长远收益(例如:税收、工作岗位等),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提升城市区域的整体价值,才能实现区域的和谐、持续、发展。这样,也就产生了第五项业务,即:城市区域的综合规划和设计。

  如果从时间顺序、逻辑顺序上看,第五项目业务,即:城市区域的综合规划和设计业务,应该是企业参与城市综合基础设施建设的第一项业务,这就是说,企业应该从城市区域总体规划的源头介于城市区域的综合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在国际上已经出现了集办公楼、住宅、零售商业、酒店、文化休闲等位一体的整体城市规划,例如美国Gale公司和韩国POSCO工程建设公司携手开发的Songdo新城。Songdo新城位于韩国仁川滨水区,距离汉城40英里,占用了1500公顷的填海土地。在1亿平方英尺的项目总体方案中,包括商用写字楼、住宅、零售店、酒店、市政和文化设施。在国内,天津新加坡生态城等也属于这类项目。

  第二个课题:城市综合基础设施建设模式对政府、企业意味着什么。目前,中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呈现出三个新的趋势。趋势一:城市化“聚焦”效应逐步凸现。根据麦肯锡公司研究,到2015年,全国22个城市圈的GDP将占全国总额的90%以上,建筑、基建投资相应集中。趋势二:巨型城市加快涌现。到2025年,中国将形成8~10个巨型城市,这将对规划、开发和运营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趋势三:政府传统运作模式发生转变。政府对资金、整体规划土地用途、增大财政税收、长期可持续发展等提出的新要求,在进行城区综合建设开发的过程中,政府的多样化、多组合的资源需求。因此,无论对于政府,还是对于企业,城市综合基础设施建设模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对于政府而言:一是有利于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加快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迅速提升地方政府的政绩;二是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区域产业布局调整;三是有利于提升区域优势,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四是有利于改善民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五是由于这类项目时间长、规模大、投资多,涉及到方方面面,与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合作,政府放心。

  对于企业而言:一是以投资拉动主营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二是有利于提升企业在城市基础设施业务领域的市场竞争力;三是有利于获得较理想的投资收益,并且进入高利润的业务领域和产业环节,包括土地整理开发、资金运作、房地产开发、甚至是规划设计等;四是有利于企业在高平台上加强与政府的合作,提升企业的综合市场能力和影响力。

  我认为,从宏观和发展层面说,城市综合基础设施建设模式最大的价值在于:建立起政府与企业的之间实现双赢合作关系的最好载体和最好方式。这种模式为政府和企业带来将是“乘积效应”,而不是“加法效应”。

  目前,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和扩大内需的政策,为城市综合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巨大的空间。这就要求政府要眼光长远,要让别人赚钱,让自己发展;同时,要求企业要更加关注政府需求,为政府更好地提供服务,推动企业从传统意义上的承包商、开发商向城市建设商、城市建设运营商的转变。因此,随着这种模式的实践与深化,势必会带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发展的变革,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我们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迎接新的机遇与挑战。

  第三个课题:城市综合基础设施建设模式对政府、企业有哪些要求。城市综合基础设施建设模式,从理论上听起来很好,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会有很多的困难和问题。除了认识和理念需要得到各方的认可以外,我认为需要搭建好三个平台。

  第一个平台,搭建政府与企业双赢合作的平台。要充分体现中央企业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发挥和体现中央企业的综合能力,想政府所想,创新思维,给政府提供所需要的解决方案,打造政府与企业的双赢模式。

  第二个平台,搭建社会多方合作共赢平台。要充分用好中央企业良好的声誉和优质品牌,以项目为载体,以效益为纽带,用多种方式吸引、寻求合作伙伴,如金融机构、开发企业、规划设计、商业运营等等,共同提升项目品质和价值。

  第三个平台,搭建企业资源整合平台。这种模式的项目,对资源的要求很高,需要企业整合内外部的优势资源和专业资源,包括: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咨询、投资、开发、建设、采购、运营等方方面面的资源。目前,很多企业的资源都分散在企业内的各个层面上,要打造这种一体化的综合服务能力,需要企业从组织架构、管理模式、职权分配、资源配置、运营方式、考核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需要企业既要整合内部资源,发挥各个业务单元的协同效应,又要整合外部专业化资源,为项目提供专业化的支持和服务,从而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区域土地价值最大化、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三个目标。

  目前,城市综合基础设施建设模式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有很多的问题需要研究和探讨。仅就模式的名称来说,是叫“城市综合基础设施建设模式”,还是叫“城市综合建设模式”,或是叫“城市综合建设运营模式”?就需要继续探讨。这对于创新建筑企业业务模式,对于建立企业与地方政府合作共赢模式,对于从更广度、更深度地推动城市综合基础设施建设,乃至于推动中国城市化进程,具有积极意义。

王彤宙

王彤宙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彤宙: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常委,全国青联常委,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常委,中央企业青联副主席,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特邀副会长,中国建筑业协会经营与劳务管理分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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