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园林绿化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园林绿化局:
为加强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我厅决定建立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张鹏(厅长)
副召集人:毛方益(总工程师)
成 员:何宏端(副总工程师、城建处处长)
李泽晖(建筑业处处长)
苗理会(城管处处长)
许家强(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处长)
谢文辉(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主持工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筑业处,李泽晖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分工
(一)联席会议。传达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订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安排部署工作和目标任务,协调解决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有关问题。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起草会议纪要;负责联席会议日常事务的联络和协调;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城建处。指导督促城市垃圾无害处理,防止城市垃圾处理污染大气。推动城市步行与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四)建筑业处。指导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和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规定,加强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五)城管处。指导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会同省有关部门开展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加强城镇园林景观工程工地扬尘污染控制。
(六)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制定绿色施工管理办法,大力推广绿色施工,开展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七)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督促指导检查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和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规定,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召集人主持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和相关文件、会议纪要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督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三)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督办。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组成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具体办事人员,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力度;积极主动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切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要加强对各地、各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重点工作年度计划和具体措施于每年1月20日前,并于每季度未15日前将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交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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