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邮箱登录

保持登录

用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

返回

您可以选择以下第三方帐号直接登录工程建设网,一分钟完成注册

登录 | 注册

我要投稿(工作时间:9:00-17:00)

投稿邮箱:sgqygl@chinacem.com.cn

联 系 人:靳明伟

联系电话:010-68576852

在线咨询: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靳编辑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邵编辑 ×

工程建设网
施工企业杂志
施工企业杂志
施工企业杂志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
PPP项目专题

正在建设中……

业务咨询:(时间:9:00-17:00)

邮箱:manage@chinacem.com.cn

联系人:张艳芳

联系电话:010-68066858

在线咨询: 工程建设网张编辑 工程建设网何编辑 工程建设网魏编辑

×
所在位置:首页 > 协会动态 > 正文协会动态

广州清远公积金启动互贷互认 个人最高可贷50万

发布日期:2015-07-27来源: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编辑:宋珍珍

[摘要]

   7月24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清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发布《广清公积金帮扶贷款政策须知》。 通知表明,对于清远市户籍居民,或者派驻到清远市工作的人士,只要在广州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清远市没有住房,无论在广州名下 是否有住房,在清远购房都可以申请广州的公积金贷款。而在清远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想在广州买房,将完全按照广州政策执行。

   据悉,广清互贷贷款都由广州公积金审批提供。其中,在广州购房可申请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首付比例、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年限等都基本执行广州现行政策。

   购买首套房的最低首付是20%。对名下已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 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但如果名下已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为40%。凡是购买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需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广清互贷在清远购房的贷款额度上限,是按清远的标准执行,即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夫妻双方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

   早在2009年开始,珠江三角洲地区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茂名等九城先后签订协议,启动公积金异地互贷,在购房城市申请互贷,具体参照当地政策办理。

【相关阅读】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工程建设网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管理案例 | 会议活动 |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 | 我要投稿

版权所有:北京华信捷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企业管理》杂志社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广场二区9号楼5M层西区邮编:100070电话:010-68520349传真:010-68570772E-mail:sgqygl@chinacem.com.cn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072号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072号 京ICP备09092133号-1  Copyright ©2000-2015 工程建设网 保留所有权利

返回顶部 返回建设网首页 投稿 用户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