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2015〕267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全国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迎检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建管局,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万盛、双桥经开区建管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和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5年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住建部拟于9月初对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就我市迎检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查处勘察设计质量事故和有关问题的情况等。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和勘察设计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检查范围
2014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包括已出具审查合格书和尚未出具审查合格书的工程)。住宅工程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商品住房;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学校、医院、展览馆、商场、办公楼等。
三、迎检责任分工
建设单位为第一责任单位,应会同其他参建主体积极配合,主动做好迎检准备。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次检查内容认真自查,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做好迎检项目的各项准备。
迎检资料由施工图审查机构牵头把关,勘察、设计单位具体负责。在项目检查过程中,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含勘察审查机构)的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负责人应到场配合,主动做好与检查组的沟通解释工作。
四、迎检工作程序
(一)迅速自查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两江新区建管局,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万盛、双桥经开区建管局应根据检查内容全面自查,针对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备案、勘察设计执法、勘察设计质量事故查处等日常工作,认真总结本单位落实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等的情况,于8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纸质件送至市城乡建委勘察设计处,电子件同时发送至邮箱:46615987@qq.com。
各审查机构应根据检查内容全面自查,认真总结本单位贯彻落实我委《关于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渝建〔2014〕333号)、《关于贯彻实施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渝建〔2013〕557号)等的情况,督促相关勘察设计单位对本次检查范围内的项目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填写《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项目一览表》(格式见附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审查机构将本单位自查报告及《一览表》纸质件于 8月25日前送至市城乡建委勘察设计处,电子件同时发送至邮箱:329822472@qq.com。
(二)迎检项目资料准备
1、总体要求
受检项目前期建设审批手续应齐备,勘察设计文件要完整、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设计变更应符合法定程序。
2、资料清单
(1)初步设计批复及专家审查意见、超限高边坡专家论证意见及评估报告、超限抗震设防专项论证专家意见及核准通知书、设计变更批准文件批复等行政审查审批资料。
(2)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原始记录及外业见证报告及审查合格书等勘察相关资料。
(3)全套施工图文件及审查合格书、结构计算书、节能计算书等设计相关资料。
在住建部来渝检查前,我委将提前开展2015年全市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周长安 邹家驹
联系电话:63676222;63625446(兼传真)
附表: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项目一览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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