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住建〔2015〕133号
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
为更加方便服务企业,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省厅决定将出具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出省承揽业务证明材料(包括出省介绍信和诚信证明等)的工作委托给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省厅将统一制作“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企业出省专用章”,分发给各市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自取得印章后各市可以代替省厅出具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出省承揽业务证明材料,企业无需再到省厅办理相关事宜。
2、省厅统一制发的专用章只限我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出省承揽勘察设计业务使用。
3、各市出具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出省承揽业务证明材料不得收取费用,也不能将此业务再委托其它部门。
4、各市要做好本地勘察设计企业出省承揽业务情况的统计工作,并于每年的7月15日和次年的1月15日前,将前半年内本地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出省承揽业务情况汇总报至省厅勘察设计监管处,联系电话:024-23447691。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19日
工程建设网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管理案例 | 会议活动 |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 | 我要投稿
版权所有:北京华信捷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企业管理》杂志社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广场二区9号楼5M层西区邮编:100070电话:010-68520349传真:010-68570772E-mail:sgqygl@chinacem.com.cn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072号 京ICP备09092133号-1 Copyright ?2000-2015 工程建设网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