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城〔2015〕4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燃气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建〔2015〕101号)要求,经研究,省厅定于2015年8月26日至8月 31日,对全省燃气行业组织进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全省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每个省辖市抽查1-2个县(市)。
二、检查内容
(一)对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内容
1.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2.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台帐建立情况;
3.违章占压管线等整治整改情况;
4.对违法违规燃气经营企业查处情况。
(二)对燃气经营企业检查内容
1.安全规定(制度)、应急预案制定及落实执行情况;
2.对重要设施、重点场所、重点部位排查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3.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用户实施安全检查情况;
4.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设施管理情况,违规掺混二甲醚行为查处情况;
5.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宣传情况。
三、检查时间、方式和检查分组
(一)检查时间:8月26日—31日。
(二)检查方式:检查采用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实地查看、检查情况反馈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分组:检查共分6个组,每组专家4人(名单附后)。
四、有关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城市要高度重视此次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要按照本通知检查内容,做好情况汇总和汇报工作,对所检查内容要提供资料支撑,提供的资料、材料要汇总成册。要积极主动配合检查组做好对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实地检查工作。
2.做好配合。检查组要对受检市县分别随机抽查2-3个
燃气经营企业,请各地认真做好配合工作。
3.各组完成检查后,形成书面专项检查报告,并附电子版汇总报厅城建处。
联系人:孙旭静 0371-68080657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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