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出台的《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10月 8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已全面推行。为促进公积金新政尽快落晋,20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要求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照要求,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规范异地贷款操作流程,建立异地贷款信息沟通机制与档案管理机制,保证异地贷款业务有序开展。
公积金异地贷款,是指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为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省住建厅发布通知,要求各市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建立异地贷款信息沟通机制与档案管理机制,并按照异地贷款政策要求,尽快开展业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适应异地贷款业务信息化要求。
记者从太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早在2012年底,太原就已实行异地购房贷款政策。省内其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太原市发生住房消费行为,能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手续的,都可以直接在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异地贷款。而太原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外地购房,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而此次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目前,太原市最新业务细则还在研究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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