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发〔2015〕68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主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城各区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主城区建筑工地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减少建筑施工对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的影响,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城乡建委领导的指示要求,我委制定了《主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0月26日
主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主城区建筑工地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强化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文明施工意识,减少建筑施工对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的影响,加大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整治力度,市城乡建委决定,从即日起至2016年1月31日,在主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切实加强主城区建筑施工重要区域、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提升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和整体形象,改善市容环境,努力减少施工对市民生活的影响,提高公众生活满意度。同时以此为契机,建立强化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
主城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主、次干道和人口密集区的工程项目。
三、整治内容
(一)大门。施工现场应设置大门和门卫,门头应设置企业显著标志,大门内保持干净、整洁。
(二)标志标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大门处设置标志标牌,包括: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建筑物效果图。标志标牌应规范、整齐、统一。
(三)施工围挡。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围挡样式应符合有关规定,高度不低于1.8米,并采用符合规定强度的硬质材料,基础牢固,表面平整清洁,须刊载“讲文明树新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公益广告,比例不少于封闭围挡墙体面积的25%。新开工工地应选用市城乡建委发布的标准图集(DJBT-062、DJBT-063、DJBT-079)围挡样式。未选用标准图集样式的,需由乙级以上设计单位设计。
建立围挡维护保养制度,解决施工过程中围挡倾斜、变形以及表面污损、乱贴乱画等问题。围挡外因施工产生的建筑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
(四)外立面安全网。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干净、整齐的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安全网应为阻燃性能等级为A级的密目式安全立网。确保网绳设置符合规范要求,栓挂整齐、方式正确、力度适中,相邻处搭接到位,整体外观颜色统一,无明显污染或破损。
(五)外立面脚手架钢管。外立面脚手架钢管应进行油漆涂装,脚手架钢管立杆、横杆油漆颜色为黄色,剪刀撑钢管油漆颜色为红白相间或黄黑相间,不得有明显锈迹。同一工地颜色必须统一,同一街(小)区在建项目应选用同一色系。
(六)临边防护。临边防护应选用市城乡建委发布的标准图集(DJBT-064)中的防护样式,同时应规范设置挡脚板或拴挂安全网,防止物体掉落,同时应保持挡脚板或安全网整齐、干净、美观。临边防护杆件应进行油漆涂装,油漆颜色为红白相间或黄黑相间,不得有明显锈迹。
(七)塔吊。同一工地塔吊颜色宜统一,同一街(小)区在建项目宜选用同一色系。新开工地使用的老、旧塔吊,须维护保养并重新进行油漆涂装,保证外观整洁才能安装使用。
(八)渣土密闭运输。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应采用专用密闭车辆,车辆离场时保证密闭措施到位,不得冒装,防止运输中“抛、洒、滴、漏”对市容环境造成影响。
(九)车辆冲洗。工地进出口必须配置高压水枪和工具式冲洗设施、沉砂井、排水沟,且宜设置洗车池、冲洗槽等车辆冲洗设施。工地出口的车辆冲洗位置保证夜间照明,车辆离场前必须进行冲洗作业,不得带泥上路。
监督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应抽查冲洗点处视频监控记录,对出场车辆冲洗情况进行查验。
(十)易扬尘物质处置及湿法作业。施工现场的土方应集中堆放。应当对裸露地面和集中堆放的土方用防尘网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采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露天堆放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以及48小时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应予以覆盖。不能覆盖的易扬尘物质堆场、施工场内道路,以及进行土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作业时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或设置喷淋设施。现场砂浆、混凝土搅拌机械宜加装收尘装置,作业区域搭设规范、美观、牢固的防尘隔离房。
(十一)施工占道。各在建项目应合理规划施工方案,尽量减少因施工对周边交通造成的影响。如确需占用道路、人行道路的,应提前向有关部门申报占道手续,按批准的占道手续进行占用,并应派专人负责现场交通组织,制定专项措施,减少因施工对城市交通带来的影响。
占道工程应在来车方向和人行通道醒目位置设置建设公示牌,确保行人及车辆均能清楚辨识。设置要求:两端必须设置,中间原则上每50米设置一处。公示牌尺寸不小于1m*1.5m,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工期安排、投诉渠道以及安民告示等内容,同一工程项目应统一形式。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5年10月31日前)。主城各区城乡建委(建设局)、市安全总站要根据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工作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11月1日—11月30日)。主城各区城乡建委(建设局)、市安全总站要根据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开展集中整治。在集中整治期间,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要按照各自责任,对施工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并留档备查。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5年12月1日—12月31日)。在主城各区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市城乡建委将组织若干督查组,对主城各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1月1日—1月31日)。主城各区城乡建委(建设局)、市安全总站要认真总结提炼本次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强化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营造良好氛围。主城各区城乡建委(建设局)、市安全总站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利用电视,报刊、专栏、张挂横幅、标语等宣传形式,突出强化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执法,务求实效。市安全总站加强市管工程管理执法力度,对整治不力的市管工程以及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区管工程立案处罚;主城各区应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开展拉网排查,特别要加强主、次干道、人流密集区的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整治,对整治不力、文明施工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依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严查重处,确保专项整治效果。
(三)积极探索,创新机制。此次专项整治过程中,各区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要加强对土石方项目文明施工管控方法的研究,探索创新机制。
(四)完善记录,加强信息报送。主城各区城乡建委(建设局)、市安全总站要将动员部署有关情况、工作方案、检查记录、执法文书等资料形成专项档案备查。并于12月5日前报送本次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基本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下步工作措施及工作建议等。
联系人:韦舒 电话:63675603 传真:63672073
邮箱:916473164@qq.com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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