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本会各分支机构:
为宣传和鼓励近年来为建筑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协会和秘书长,推动建筑行业协会规范化建设,经研究,我会决定对建筑行业先进协会和优秀秘书长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本次表彰活动在我会团体会员范围内进行。有关单位和自愿申报个人由组织推荐,我会组织审核确定。
二、建筑行业先进协会申报条件
申报建筑行业先进协会的,须为我会团体会员,或团体会员行政区域内地级市(含地区、州、盟,以下同)协会,且具备以下条件:
1、近三年年检结果均合格,并荣获过一项及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评价颁发的相关荣誉称号。
2、制定了协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能有效落实。
3、受政府委托或自行开展行业调查、统计,发布行业信息,组织相关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技术、经济、管理、法律、政策等各项咨询,成果显著。
4、积极参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行业技术规范等,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并被采纳。
5、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倡导会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利用行业优势服务社会公众。
6、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事项,并提出相关建议。
7、建立了行业自律公约并组织在行业内推广实施,开展了行业信用评价。
8、会员数量占本地区、本行业的比例不低于50%。
三、建筑行业协会优秀秘书长申报条件
申报建筑行业协会优秀秘书长的,须为我会团体会员或团体会员行政区内地级市协会的秘书长,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纪律,守规矩,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协会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尽职尽责,业绩突出。
3、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出色地组织领导秘书处全面工作,带领秘书处职工认真履行各项职能。
4、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能协调好会员之间、会员与协会之间、协会与协会之间、协会与业务主管单位之间的关系,努力为协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5、面对协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能及时做出反应,具有较强的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6、严于律己,团结同志,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在会员和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7、从事协会工作5年以上,并连续两年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
四、申报要求
请将申报材料于2015年12月18日前寄送我会会员管理部。地级市协会申报先进协会或优秀秘书长,须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协会填写推荐意见。
联 系 人:刘蕾
联系电话:(010)62135075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8号A座7层
附件:
1、申报材料目录
2、建筑行业先进协会申报表
3、建筑行业协会优秀秘书长申报表
4、全国建筑业先进协会、优秀秘书长推荐名额分配表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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