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绥芬河市、抚远县住建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黑龙江省节约能源条例》、《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工作。按照住建部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建筑节能。检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情况。重点检查 “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包括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等内容;开展对 2014年全国和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开展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审批和提高节能标准情况的调研。
(二)绿色建筑。重点检查《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黑建科[2014]7号)明确的各地绿色建筑指标完成情况。重点检查各地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哈尔滨市、大庆市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实施情况,以及各地绿色建筑相关配套政策和管理情况。
二、检查形式
检查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档案及佐证资料、抽查工程项目的方式进行。分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11月24日至12月7日,由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成立由节能科技、设计、质检组成的领导小组,对辖区范围内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检查的基础上,于12月7日前形成《2015年度及“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总结报告》,连同相关附表报送省厅。
(二)抽查阶段:12月中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市自查情况联合相关处室组成检查组,对各市建筑节能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通知书,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具体事项:
(一)新建建筑方面。每个城市抽查新建工程项目不少于3项(1项保障房、1项居住建筑、1项公共建筑);县镇抽查新建工程项目不少于2个(1项保障房、1项公共建筑或商品住宅)。检查组重点对新建工程节能设计图纸、节能施工图审查报告、节能计算书、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工程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检查组对全部改造项目从项目选定、招投标、内业资料准备、实际工程现场及节能工程验收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完成情况。
(三)绿色建筑方面。各地在推广绿色建筑、实施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落实绿色建筑年度任务计划、完善目标责任考核等方面进展情况。
四、检查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目标责任,抓好落实工作。
(二)本次检查以现场检查及资料查阅为主,不采取会议形式汇报相关工作情况。检查完成后,由检查组集中向受检地区反馈检查情况。
(三)各地自检及省检活动中,检查组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受检单位不得安排超标准接待。
附件:
1.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2.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
3.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5.2015年度及“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总结报告(编制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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