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建质安总〔2015〕90号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关于加快推进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第二阶段安装工作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海河教育园规划建设管理处、各区(县)监管支队、各有关建设、施工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有效控制扬尘,按照《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施工现场要进一步加快开展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设备第二阶段安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市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开展建设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是控制施工扬尘的重要技防手段,也是“美丽天津、安全天津”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将“双系统”安装工作视为当前和长期一段时间的重点工作来抓,确保抓紧、抓牢、抓到位。
二、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
1、全市所有新建项目在开工前必须完成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2、12月15日前,中心城区和环城四区的所有在施项目中未安装扬尘监测设备的要完成补装,未进行主体验收的在施项目完成视频监控设备和网络链路的补安装与调试。
3、12月25日前,滨海新区和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县的所有在施项目完成扬尘监测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未进行主体验收的在施项目完成视频监控设备和网络链路的安装与调试。
三、加快监管信息平台建设
2016年1月20日前,滨海新区和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县完成区级建设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相关技术参数应与市级平台相匹配,确保月底前,各区级平台与市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资源共享。
四、工作要求
市区两级监督执法部门要加大宣贯力度,各区县支队要立即组织辖区内所有在施项目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设备安装相关工作,督促各施工项目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视频监控、扬尘监测安装等各项工作;对辖区内所有施工项目的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安装工作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没有按时完成的项目要逐个登记说明原因,并对相关单位进行约谈;新建项目未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设备的,一律不允许开工。此项工作将作为一票否决项,纳入2015年度区县年终考核。各区县支队每周五报告一次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对特殊情况应该随时报告。
联系人:庞明 联系电话:88380546
90号附件.doc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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