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厅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认真做好新版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工作。换证范围为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原《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核发的旧版建筑企业资质证书。自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通知要求,企业应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换证申请,企业法人代表应签字承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不予换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通知指出,建筑企业资质换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实施,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保证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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