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办〔2015〕304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系统各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5号)已颁布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为此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的通知》(建办法〔2015〕48号),就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这两个文件一并转发,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与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和各级人民法院的沟通衔接,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能,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不断提高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doc》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的通知.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11日
工程建设网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管理案例 | 会议活动 | 施工企业管理杂志 | 我要投稿
版权所有:北京华信捷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企业管理》杂志社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广场二区9号楼5M层西区邮编:100070电话:010-68520349传真:010-68570772E-mail:sgqygl@chinacem.com.cn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072号 京ICP备09092133号-1 Copyright ?2000-2015 工程建设网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