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发〔2015〕76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立即开展主城区建筑工地渣土运输
集中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
主城各区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主城区建筑施工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施工现场渣土运输作业秩序,切实解决渣土运输污染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形象等突出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市城乡建委决定,立即开展主城区建筑工地渣土运输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容环境整治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通过开展建筑工地渣土运输集中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渣土运输作业,切实解决施工现场运渣车辆冒装撒漏、冲洗不到位、带泥上路等违章违规行为,遏制渣土运输影响市容环境,努力为广大群众营造更加有序、整洁、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整治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0日。
三、整治范围
主城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主、次干道周边工地和影响城市形象、市容环境的重要区域和重要节点的建筑工地。
四、整治内容
(一)强化建筑工地管理。主城区所有建筑工地进出口道路须进行硬化处理,每个工地车辆冲洗设施配备要完备有效,并有专人负责,确保工程运渣车辆不带泥上路。
(二)强化运输车辆管理。所有建筑工地的建筑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使用达标的密闭运输车辆,落实净车作业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不抛洒滴漏、污染路面。
(三)规范渣土运输许可管理。在实施施工现场渣土运输作业前,必须取得市政环卫部门核发的建筑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许可手续,并严格按照市政环卫部门关于运输时限和运行线路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倾倒建筑渣土和建筑垃圾。
(四)强化违章违规行为处罚。切实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查重处施工现场运渣车辆冒装撒漏、冲洗不到位、带泥上路等违章违规行为,确保主城区城市道路干净整洁。
五、工作措施
(一)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必须立即按照本通知要求及其他相关规定,对工地现场管理、运输车辆密闭、渣土处置核准以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确保渣土运输过程不污染市容环境。
(二)主城各区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应结合市城乡建委印发的《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渝建〔2015〕454号)要求,集中力量,立即对建筑工地渣土运输情况进行检查,从严查处各类违章违规行为,实施诚信评价扣分,并纳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主城各区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渣土运输整治工作是改变城市道路环境脏乱差、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认清此次渣土运输集中整治工作是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之一。要切实加强领导,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要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主城各区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在专项整治期间,要突出工作重点,重点对城市主次干道、影响城市形象、市容环境的重要区域和重要节点的建筑工地进行集中整治,加大检查频率,加强动态监管,努力减少渣土运输影响市容环境,提高公众生活满意度。
(三)严格执法,务求实效。主城各区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专项整治期间渣土运输违章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对整治不力的工地,在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还要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诚信评价、评优评先等进行严肃处理,务必保证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城市形象明显提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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