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根据新的《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5〕125号),2015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执行本通知中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附件1)。现就做好2015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凡2015年12月31日前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均须按照本通知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二、报送时间。季报上报的截止时间为下一季度首月的20号,年报的截止时间为次年的2月底。2015年的年报请于2016年2月28日前通过“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5.0”上报统计数据。对未及时上报或上报数据虚假的企业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上展示。
三、填报要求。各地要督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按照现行《统计报表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说明》(附件2),通过系统在线按时、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
四、注意事项。请各填报单位仔细阅读《计报表制度》中的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注意各指标的计量单位,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上报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联系,联系人:徐晶,联系电话:0571-85156809。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2.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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