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监字[2016]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决策部署和有关会议精神,全面掌握全省各地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动态,推广好的经验,现就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清欠信息宣传和调度督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信息宣传和调度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信息宣传和调度督查是推动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加强交流、营造舆论氛围的有效方式,也是反映工作成效,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的重要依据。各市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信息宣传和调度督查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改进方法,加大信息宣传和调度督查力度,及时宣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严格落实月报制度,推动清欠工作深入扎实健康发展。
二、着力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清欠信息宣传工作
一是强化社会宣传。充分发挥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通过开辟专题栏目、领导访谈、社会焦点、曝光台等形式,加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的社会宣传,及时反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目标任务、措施办法和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成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不到位、农民工反映强烈、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欠薪企业进行曝光、通报、处罚,为清欠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二是加强信息沟通。各地要强化信息沟通意识,注重上下联络,重点对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出台的政策措施、重要媒体的报道、成功解决方法、好的典型、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等方面的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提炼亮点措施、反映工作成果,形成有价值的信息。同时,搞好与其他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三是确保信息质量。要认真核实信息来源,对有关数据进行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内容真实;采编信息要重点突出,特点鲜明,简洁精炼,确保信息质量。同时,要注重信息时效性,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编写,第一时间上报。为提高效率,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上报信息。省住建厅将通过工作简报、山东建设信息网等媒体对各地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推广。
三、认真做好月报情况统计汇总报送工作
自 2016年1月开始,严格落实信息月报制度,填写统计报表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规范。一是统计内容要真实完整。要严格按照月报有关要求,认真审核上报数据,对有疑义的数据要仔细核实,同时,注意上下月份和各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对不能及时上报、内容填写不全的县(市、区)要及时调度,问明情况,查明原因,确保统计报表的完整性。二是统计口径要统一。全省建筑业上访案例、上访主体、劳务类型、拖欠原因、企业违法种类、涉及项目类型划分等统计标准要统一,避免重复统计。三是报表报送要及时。设区市住建部门要督促所辖各县(市、区)及时上报统计表,并在每月7日前,将全市上月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投诉、上访、受理案件数量、欠薪数额、涉及人数、解决案件数量及金额等情况汇总表和简要总结材料,经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一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清欠办。
四、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质量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信息宣传和月报统计具体人员,明确岗位职责。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掌握信息宣传和数据统计具体要求,掌握真实情况,及时总结,定期分析,注重探索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特点规律,发现问题,提出对策。要建立考核激励制度,对信息宣传和调度督查要有目标、有要求,定期考核,及时奖惩,不适应工作要求的及时调整。要加强对县(市、区)的督导检查,认真做好县(市、区)上报信息和数据的审核工作,形成上下联动机制,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省住建厅把信息宣传和统计月报表报送情况纳入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综合考核,定期进行通报。
省住建厅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清欠办联系人:芦 杰 许广法
联系电话:0531-87087020、87910874(传真)
报送邮箱:sdjstzfc@163.com
附件:山东省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统计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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