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江苏省
优秀管理城市”的公示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3〕121号)和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小组《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申报和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城市整治〔2014〕7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徐州、盐城、宿迁和宜兴、常熟、海安、海门、东台等8个城市实施了现场考核,认为八市创建“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工作扎实有效,在全面整治城市环境薄弱地段脏乱差现象的基础上,营造了市容整洁美观、环境生态宜居、运行秩序优良、基础设施配套、城市功能完善、风貌特色鲜明的良好人居环境,各项考核指标符合标准要求,拟在公示后提请省政府命名为 “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2016年1月5日起至2016年1月11日止。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真实联系电话和地址。
联系方式:厅机关党委,刘连生,025-51868883;厅城管局,杨诚刚,025-51868623。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邮编:210036。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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