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2016〕39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明确建筑业企业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技术人员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明确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十)项规定,在借鉴其他省市做法并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书面请示住房城乡建设部后,我委对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4个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条件中的“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齐全”的考核标准作如下明确:
一、建筑物纠偏和平移
结构、电气、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
二、结构补强
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三、特殊设备起重吊装
电气、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且专业齐全。
四、特种防雷
防雷专业高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防雷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
在细化明确上述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要求之后,对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其他考核要求按照新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有关规定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我委联系,联系电话:63670918,63672142。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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