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中旬,江西省住建厅、省发委、省财政厅联合下达2016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要求全面落实省政府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的《二0一六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认真抓好项目的确定和责任落实,确保完成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年度目标任务。一是全省年内开工棚户区改造171000套(户)。其中国家下达开工目标任务为166000套(户)。(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 116113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5641户;林业棚户区改造3567户;垦区棚户区改造40679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按照中央下达补助金资金计划执行。二是省增加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为5000户。省增加任务纳入2017年计划。
——基本建成任务。国家下达江西省基本建成任务为145292套(户)。其中:各类棚户区改造98741户(含货币化安置户)、公共租赁住房46551套。2016年度国家开工目标任务,要求在5月30日前落实到具体项目。
——建设进度要求。一是2016年8月底前,2016年度171000套(户)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开工,具备条件的市、县要力争早开工。就地建设安置房的10月底前开工。二是2016年8月底前,各市县2015年结转的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多层建筑续建项目全面达到基本建成要求。三是2016年8月底前,各市县2014年结转的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高层建筑续建项目全面达到基本建成要求。
——住房入住要求。加快已建成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2015年前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分配入住率达到70%。
——严格督查考核。一是加强调度、督导。坚持月报制度,每月对各市、县进度情况进行排名通报;每季召开一次调度会,通报各地开工、基本建成情况,总结经验做法,解决困难问题。二是强化任务考核。省将对市、县开工、基本建成情况进行巡查和定期检查。三是建立奖励机制。省财政将安排住房保障专项奖励资金 8000万元,对完成任务好的市、县进行奖励。
——落实推进责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继续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市、县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的第一责任人。省与市、市与县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县,实行约谈和考核问责机制。二是加快推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从2016年起,各市、县(区)要推行通过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的动作模式,积极争取金融机构资金支持。三是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2016年起,市、县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达到100%;国有工矿、垦区、林区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积极探索城中村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占比力争不低于30%。四是全面实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制度。五是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六是确保土地供应和配套资金到位。七是抓好工程质量和公平分配。八是加强部门之间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对手续齐备、符合要求的项目,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土地审批必须在11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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