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市政公用(城管)局:
为做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总结及中央财政资金清算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关于报送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有关情况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请各市抓紧时间按照有关规定,对已完成的改造项目进行市级验收,并可申请同步进行省级抽验。请按期报送以下材料:
一、“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总结报告(编写大纲见附件2)。主要内容包括:任务完成情况,中央财政资金使用及管理、省级财政资金使用及管理、地方财政资金配套及其他资金筹集情况,任务分解落实、项目遴选组织、质量管理方式、验收考核方式,改造成本及效益分析等。
二、“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基本情况表(附件3)。
三、2015年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合格备案表(附件4)。2011-2014年度如有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的项目尚未备案的,请予以说明并于本次一并报送备案。
请各市认真组织,如实填报以上材料,并于2016年5月6日前将纸质版(需按要求盖章)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sdjzjn@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贾文杰 陈恒亮,电 话:0531-87087013 87087012 87087010(传真)
附件:
附件1《关于报送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有关情况的通知》(建科节函[2016]39号)
附件2“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总结报告编写大纲
附件3“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基本情况表
附件4 2015年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合格备案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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