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住建安〔2016〕10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建委(局):
为提高我省工程建设企业素质和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技术积累和技术进步,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和《辽宁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辽住建发〔2014〕20号)的有关规定,省厅决定开展2016年度省级工法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1、省级工程建设工法申报本着自愿的原则,凡已评为企业级工法的均可申报省级工法。
2、省级工法编写内容和申报要求,请参照《国家级工法编写与申报指南》中的要求(详见中国建筑业协会网站: http://www.zgjzy.org/newsShow.aspx?id=992)。
3、省级工法申报每项工法由一家建设施工企业申报,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申报企业应是开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
二、申报材料
1、《辽宁省工程建设工法申报表》(见附件1);
2、工法内容材料;
3、企业级工法公布文件;
4、企业级工法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
5、工法应用证明;
6、经济效益证明;
7、关键技术获专利证明及科技成果的奖励证明(当关键技术属填补国内空白时应有科技查新报告,科技查新报告
由技术情报部门提供)。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1式7份,其中 1份须为原件。工法应用实例的工程录像DVD光盘1份,DVD录像应反映工法实施工的工艺流程、操作要点及关键技术原理。
三、受理单位与申报时间
省厅委托省建筑业协会受理工法申报评审工作。
请各地将本地区申报单位的 《 辽宁省工程建设工法申
报表 》(见附件1) 和《工法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电子文档于2016年6月10日前报到省建筑业协会邮箱lnjstzlaqc@163.com;纸质申报材料1式7份、工程录像光盘1份等材料于6月20日前报送到辽宁省建筑业协会科技推广部。
联 系 人:张国新、柳姗姗
联系电话:024-22714341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三义街28-4号瑞宝东方大厦7楼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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