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办〔2016〕12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建筑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切实履行市场、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根据年度检查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范围
(一)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及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
(二)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武汉市抽查4个在建工程,市本级2个,区属2个;其他市、州抽查3个在建工程,市本级2个、下辖县(市、区)1 个;3个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各抽查2个在建工程。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处于主体结构施工阶段。重点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安置工程等住宅工程,以及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建筑工程。
二、检查内容、重点
(一)各地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情况,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情况。重点检查各级住建部门质量安全监管履职情况,检测机构脱钩改制进展情况。
(二)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查处情况等。
(三)各地贯彻落实《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6〕76号)、《2016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鄂建办〔2016〕81号)等文件要求的情况。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标准化工作推进情况、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工作推进情况、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
(四)抽查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抽查工程项目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深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建筑扬尘防治责任、建筑扬尘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抽查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执业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六)抽查工程项目是否有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和违法发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
三、检查时间、分组
检查分4个组,每组组长1名,市场、质量、安全专家3-4名。检查时间为5月10日-20日,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自行安排。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组长 金玉祥)督查荆门、荆州、宜昌、恩施
第二组(组长 吴德智)督查武汉、仙桃、天门、潜江、神农架林区
第三组(组长 周 伟)督查孝感、随州、襄阳、十堰
第四组(组长 董文斌)督查黄石、黄冈、鄂州、咸宁
四、检查安排、要求
(一)各地应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内容包括本地区2015年初至今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总体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措施,检测机构脱钩改制进展情况等。
(二)各地应准备在建工程项目清单,清单应包括工程名称、地点、结构类型、开工时间、检查时形象进度、参建单位、工程类型(公共建筑、保障房、棚改房、商品住宅等)等内容。检查组到达受检地区后,将从清单中随机抽取受检项目。
(三)各地应提供回弹仪、钢筋扫描仪、楼板测厚仪等必要的检测设备,并配备熟悉检测工作的技术人员配合检查。
(四)检查组对受检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讲评,对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建议书或限时整改通知书。对每个地区检查完毕后,检查组集中向受检地区住建主管部门反馈检查情况。对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人员,省厅将予以通报,并视情节进行约谈、问责。
各地应按住建部 2016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要求(建办质函〔2016〕370号)以及省厅年度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部署(鄂建办〔2016〕 67号),认真做好本地自查、自纠与各项迎检准备工作。在省厅检查工作中,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请各市、州住建主管部门指定1名联络人,于5月5日前将联络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上报省厅。
联系人:徐敏新
电 话:027-67120975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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