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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05来源: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辑:宋珍珍

[摘要]

  建科函〔2016〕71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2016年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提出本地区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并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4月25日

  2016年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关于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皖政办秘〔2015〕175号)的要求和任务分工,全面做好建筑节能专项工作,深入发展绿色建筑,积极推广绿色建材,扎实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引领促进建设科技进步,确保“十三五”各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一、全面做好建筑节能专项工作

  (一)继续狠抓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强化对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施工等薄弱环节以及县城、村镇等薄弱地区执行标准的监管力度。规范节能检测市场行为,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安全。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行更高水平节能标准。组织开展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做好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备查工作。

  (二)大力推进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做好《关于推进地热能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的实施方案》(建科〔2015〕276号)配套政策细化落实。督促各地抓紧完成中央和省财政支持的各类国家级、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验收工作,总结示范经验,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政策激励措施,推动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三)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结合旧城改造、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积极开展建筑节能试点改造。确定一批老旧小区节能改造试点,明确整治小区和具体项目,统筹推进老旧小区节能改造,探索运用市场化模式进行以屋顶平改坡、门窗、围护结构、太阳能光热应用改造为主要内容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情况纳入2016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考核。

  (四)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完善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管数据中心建设,以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扩大平台接入建筑范围和类型,提升监测平台运行管理能力。加快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项目实施,会同省管局继续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节约型校园、节约型医院示范建设。

  二、深入开展绿色建筑推广行动

  (一)完善政策体系建设。制定出台《绿色建筑推广行动实施方案》,强化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制度落实。将绿色建筑行动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以及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考核内容。

  (二)推进绿色生态城市(区)建设。指导各地城市新区按照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理念,根据《安徽省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和《安徽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技术导则》要求,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会同省财政厅继续开展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创建,指导在建的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加快建设步伐。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遴选基础条件好、自身意愿强的城市探索开展绿色生态城市综合试点建设。

  (三)做好省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发挥省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补助资金带动效应,组织开展2017年省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加强在建省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加快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组织各地技术条件成熟的绿色建筑项目开展星级评价标识。

  (四)积极推广绿色建材。会同省经信委建立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协调机制,研究建立绿色建材认定制度。建立承担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日常管理工作机构,成立省级绿色建材专家委员会,确定第一批省级绿色建材评价机构,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强化绿色建材产品质量监督,发布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目录,加快绿色建材发展。

  (五)提升绿色建筑发展能力。结合新修订《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进一步提高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适时组织召开宣贯推进会、技术交流会和项目现场会,宣传部署绿色建筑相关工作,提升全行业绿色建筑设计建造水平,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三、扎实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一)突出抓好政策落实工作。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各项扶持政策。指导各地建立由政府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各市特别是综合试点城市要按照“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激励政策,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

  (二)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发挥省级联席会议制度和专家委员会支撑作用,发布《建筑产业现代化“十三五”发展规划》,适时召开推进会或现场会。建立完善协同推进机制和工作督查机制。督促综合试点城市研究制定区域化强制执行、预制装配率底限等规模化推进措施。健全工程造价和定额体系,完善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要点,确保质量和品质。

  (三)积极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依托国家级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研发展示中心建设,推行产业联盟模式,着力增强市场主体的核心竞争力。引导省内建筑业企业转型发展,推广工程项目总承包和设计施工一体化。加大土地保障、试点项目建设等方面扶持力度,扶持当地大型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钢材及传统钢结构生产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调整产品和工艺装备结构,消化产能过剩,积极向构配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积极创建示范基地。

  (四)推进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以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项目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为切入点,以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为重点,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建设。加大推广轻钢工业厂房、钢结构公共建筑应用,探索钢结构住宅试点。会同省财政厅继续推进综合试点城市、示范基地建设。指导综合试点城市从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审批、设计审查、监管验收等方面,抓紧建立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和模式,为全省推广提供试点经验。

  四、不断提升建设科技能力水平

  (一)做好智慧城市试点推进工作。总结智慧城市建设经验,发布《安徽省智慧城市建设指南》,研究智慧城市建设适宜指标体系和实施评价体系,针对智慧地下管网建设、智慧能源管理、建设项目安全监控、智慧水务等方面,“一城一策”指导试点城市优先选择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业开展智慧城市重点应用项目建设。

  (二)抓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课题实施。抓好我省承担的国家级“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实施,推进和指导巢湖流域城市水污染控制及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进程。落实国家水专项巢湖流域“十三五”发展规划和2016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开展课题成果凝练和推广宣传,为巢湖流域水专项治理提供技术指导。

  (三)推动全行业技术创新。组织实施建设行业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做好部、省级科研计划的组织申报和已列入重点研究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积极组织有关单位申报建设部华夏建设科技奖和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组织凝练一批建设领域科研成果,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推动行业创新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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