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切实做好我省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了解,通知规范了我省各级房屋管理部门有关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的职责,对13项具体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同时,要求各地房屋管理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业务流程。对全省新建商品房首次确权、转让;政策性住房及存量房的转让、抵押等交易活动等提出了程序规范,并强调各级房屋管理部门要将《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确认书》作为交易确认及产权管理的审批结果证明。此外,通知强调各地房屋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房屋面积管理,强化房产测绘成果管理,建立房产测绘成果管理制度,对房产测绘成果要严格把关。
通知还指出,各地房屋管理部门应保持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在机构调整中不得将交易和产权管理等房地产监管职能一并划转,在人员调整中,要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保持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关键岗位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同时,加强房屋交易和产权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延续性和信息的准确性。具备受理、交易、确权、登记、发证等办公条件的市县,要积极提供“一站式” 大厅服务窗口,对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业务办理流程要予以公示。各级房屋管理部门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房屋登记档案查询互用制度,可通过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形式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通知强调,各级房屋管理部门应充分认识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与不动产登记职责划分及街接的重要性,按照“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保障房屋交易安全,提升产权管理效率,有利登记机构整合,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的原则,认真扎实地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职责清晰、队伍和工作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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