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陕西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三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并从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加快进度,强化监管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范。
据悉,自2009年我省被列为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试点省份以来,截至2015年底,我省累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68.67万户,解决了约200 万名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圆满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但目前工作中也存在补助对象认定不准确,程序不规范、总体竣工率偏低、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和人员缺乏,技术指导不足,配套资金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状,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今年4月 29日住建部召开的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贯彻落实会议要求,认真对照绩效评价结果,从以下六个方面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
理清“旧账” 逐项整改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对于规范和改进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认真查找不足,分析原因,理清“旧账”,抽调人员,制定方案,逐项进行整改,完善工作措施。
优先帮扶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
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准确认定补助对象,优先帮扶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科学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合理选择改造方式、完善和改进政策措施,突出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提高重点贫困户在补助对象中的占比。对非贫困农户享受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要坚决查处,追缴补助资金。
引导农户量力而行 避免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
各地要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认真执行各项政策要求和管理规定,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要严格控制改造后房屋建筑面积,引导农户量力而行,避免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加重农户负担。要强化农户档案管理,加快系统信息录入进度,加强审核与抽验,提高录入信息质量。对已经实施改造的农户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核查核准信息,查缺补漏,重点纠改农户档案管理数据错误率、存疑率高,档案系统录入率低,档案不真实项比例高等问题,坚决扭转我省在农村危房纸质档案管理、系统信息录入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7月底前全部开工,年底前全部竣工
通知要求,各地将按照省上下达各地的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及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到户,加强技术指导,加快工程进度。市级住建部门将对进度情况每月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各地对照历年改造计划,摸清改造现状,搞清历年危房改造未开工、未竣工户数量和原因。对补助对象认定有误和违规实施改造的农户将坚决予以纠改,未开工的任务务必于7月底前全部开工,年底前全部竣工。对已经完成改造的要抓紧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尽快完善相关系统信息,彻底纠改开工率、竣工率低等问题。
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行为
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负总责,市级负责具体协调和监督,县级承担主体责任。各地要按照责任区分进一步细化责任,严格执行政策要求和管理规定,落实市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提高我省资金投入占比。全面推进实施“一卡通”,由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账户。要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加大对审计问题的整改力度,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回扣等行为。
加大乡镇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力度
各市级住建部门要督促各县(市)健全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加大乡镇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力度,加强技术指导和检查,确保改造后房屋达到基本建设要求。地震设防地区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达不到要求的房屋不予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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