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
为了增强行业信用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企业信用建设,依据《辽宁省建筑业优秀信用企业评价办法》,我会决定开展2016年度辽宁省建筑业优
秀信用企业的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企业须满足以
下条件:
1、已获得辽宁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用
评级资格单位评价的信用评价A级以上的企业;
2、企业资质经上年度动态核查合格的;
3、企业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和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4、企业未发生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5、未因企业原因引发群体上访、集体投诉,影响社会稳定的。
二、 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辽宁省建筑业优秀信用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信用报告及信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A级及以上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申报和评价程序
1、企业向所在地市建筑业协会报送申报材料;
2、市建筑业协会经初审后,择优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
3、省建筑业协会对各市推荐的企业提出初评意见,经
“辽宁省建筑业优秀信用企业”评审委员会审定后 省建筑业协会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天);
4、公示期满对通过评价的企业颁发“辽宁省建筑业信用企业”证书和标牌。
四、其它要求
1、申报企业所提供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
2、对申请企业的考核期为2015年度;
3、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 8月30 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辽宁省建筑业协会科技推广部;
联 系 人:张国新 张世宏, 电话:024-22714341;
地 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三义街28-4号瑞宝东方大厦706室,邮政编码:110180。
辽宁省建筑业协会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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