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承建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中建协《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及《辽宁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价办法》要求,辽宁省建筑业协会近几年在会员单位中组织开展了辽宁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取得了一定示范效应和成绩。为更好地发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在建筑业节能减排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帮助企业做好争优创优工作。我协会即日起开展对列入辽宁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且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开展验收评审工作。望各市协会及相关单位组织做好我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凡是列入我省1-4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所有承建单位均可自愿申请报名参加。
二、申报程序
1、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组织已列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承建单位按申报条件自愿申报。
2、申报单位填写《辽宁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应用验收申请表》一式两份,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汇总报辽宁省建筑业协会。
3、辽宁省建筑业协会协会组织专家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进行评审、验收,验收结果发文公布。
三、申报材料
1、《辽宁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应用验收申请表》一式两份;
2、《辽宁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及立项与开竣工文件;
3、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绿色施工规划方案;
4、绿色施工综合总结报告(扼要叙述绿色施工组织和管理及采取的技术、材料、设备等措施,综合分析施工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方法、创新点和“四节一环保”的成效以及体会与建议);
5、工程质量情况(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综合效益情况证明(绿色施工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工程项目的概况、绿色施工实施过程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四节一环保”创新点等相关内容的录像光盘(一般为10分钟)或PPT幻灯片;
8、相关绿色施工过程的相关材料,(现场验收时提供)包括通过绿色施工总结出的技术规范、工艺、工法等。
上述文字性的书面资料一式两份并刻光盘一份。
四、验收条件
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2、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表中绿色施工相关内容(名称、应用部位及应用数量),并能够根据绿色施工要求进行图纸会审和深化设计,能够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绿色施工章节内容进行施工;
3、采集和保存完整反映绿色施工过程管理资料、见证资料和自检评价等记录以及典型图片和影像资料;
4、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或质量事故;
5、未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
6、未发生污染排放、扬尘、噪音、扰民等问题,未违反国家有关“四节一环保”的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7、未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的;
8、未发生违反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五、验收评审
根据企业自愿申请申报的原则,经辽宁省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对上报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进行现场验收及上报材料评审,对通过评价合格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由辽宁省建筑业协会予以确认公布,并颁发辽宁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证书。
六、联系人
辽宁省建筑业协会科技推广部 张国新 张世宏 崔大伟
电话:024-22714341;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三义街28-4号,瑞宝东方大厦706室;
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8月31日。
附件:《辽宁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应用验收申请表.doc》
辽宁省建筑业协会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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