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绥芬河市住建局、抚远市住建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函[2016]357号)文件要求,我厅成立由专家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人员以及主编单位代表组成的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融合精简审查组,对涉及的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进行审查,现就审查初步意见进行公示及征求意见(详见附件1和附件2),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需于9月20日前提出书面意见,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含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如代表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应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联 系 人:张成龙
联系电话:0451-53677004
邮 箱:ljjskj@126.com
附件:
1. 黑龙江省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审查初步意见
2. 黑龙江省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汇总表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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