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绥芬河市、抚远市住建局,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为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落实意见。
一、职责分工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新申请)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补办、注销、跨省变更业务,依法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暂扣、吊销等行政处罚。市(地)、省直管县(市)住建局(建委)和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按各自权限负责辖区内“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省内变更业务。
二、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提供以下材料:
1、《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除外)。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除外)。
5、与所在企业签订的经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所在企业出具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明(见附件2)。
7、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应提供以下材料:
1、《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与所在企业签订的经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所在企业出具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明(见附件2)。
6、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三)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应提供以下材料:
1、《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或初级及以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4、与所在企业签订的经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所在企业出具的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的证明。
6、所在企业出具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明(见附件2)。
7、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以上所需材料复印件申报时应当提供原件备查。
三、安全生产考核方式
安全生产考核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统一制定合格标准。安全生产知识考核采用计算机答题的方式;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可通过视频、图片等模拟施工现场的考核方式。
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15分钟内攀爬30米塔吊往返1次的能力,此项能力由企业自行考核,并在出具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明中做出说明。
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标准
“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标准为:
(一)申请材料完整、真实。
(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
(三)安全生产管理实际能力考核合格。
(四)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所发生的建筑施工一般或较大级别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受到刑事处罚和撤职处分,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不满五年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不满五年的。
2、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发生的建筑施工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受到刑事处罚和撤职处分的。
3、三年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行政处罚的。
4、一年内,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信用档案中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仍未撤销的。
六、安全生产考核程序
(一)考核申请人通过所在企业登陆黑龙江建设网填报电子版申请材料,申请人和所在企业对填报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电子版申请材料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办理:
1、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确认。
2、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退回。
(三)申请材料经网上确认后,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到考核地点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并携带纸质申请材料原件备查。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申请人纸质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完整、规范的,准予参加考核;材料不符合要求,且不能当场改正的,不得参加考核。提供虚假材料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五)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人考核情况,在黑龙江建设网进行公告,对考核合格的发放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七、考核时间和地点
(一) 考核时间
每月考核一次。
(二)考核地点
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八、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
(二)参加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合格证明文件(企业出具,见附件2)
(三)参加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满24学时证明文件(网络打印)。
(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九、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续程序
(一)考核申请人通过所在企业登陆黑龙江建设网填报电子版申请材料,申请人和所在企业对递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网上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1、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确认。
2、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三)经网上确认后,申请人按规定时间携带纸质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到本企业所在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证书延续手续。
(四)各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现场审查纸质延续申请材料、查验原件,申请材料符合延续条件的,办理延续手续;申请材料不符合延续条件的,不予办理延续手续。
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
(一)“安管人员”在本省同一地区更换受聘企业的,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通过新聘用企业到本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二)“安管人员”在本省跨地区更换受聘企业的,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通过新聘用企业到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三)我省“安管人员”受聘外省企业的,到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转出手续,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其办理证书转出证明。外省“安管人员”受聘我省企业的,持相关证明通过新聘用企业到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四)“安管人员”变更姓名、职务、职称等个人信息的,通过受聘企业到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各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办理变更所需材料见附件3。
十一、补办和注销
(一)“安管人员”遗失、损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通过受聘企业到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补办。
(二)“安管人员”出现转岗、停止从业等情形,应通过受聘企业到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证书注销。其它应注销的情况按相关规定办理。
申请补办和办理证书注销所需材料见附件4。
十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换发
(一)证书换发范围
已持有旧版(未划分土建类、机械类、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经所在企业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换发证书申请,可以选择换发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证书换发时间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换发时间另行通知。换发工作结束后,旧版证书停止使用,证书自动失效,未在规定期限内换证的,须重新考核。
(三)证书换发材料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换发申请书(见附件5);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四)证书换发程序
需换发证书人员通过所在企业登陆黑龙江建设网,填报证书换发申请,上传考核合格证书、照片,经确认后,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换发申请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和照片送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核实后汇总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换证。申请换证人员和所在企业要对填报的换证信息认真核实,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信息不实或有误的,不予换证。
十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地)要充分认识到此次安全生产考核有关事项的调整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落实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下放审批权限”的重大举措,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专门人员,做好相关事项的承接和配合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市(地)要将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文件传达到下级部门和每个施工企业,并做好政策解读和指导工作。
(三)加强日常管理。各市(地)不得强制组织考核培训,不得自行增设证书延续、证书变更、证书换发条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市(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
1、《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
2、《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明》
3、《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4、《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补办(注销)申请表》
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换发申请表》
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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