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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各市县地下管廊规划年底前编完

发布日期:2016-07-29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辑:贾爱萍

[摘要]

  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加快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按照要求,各城市要抓紧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专项规划,规划期限原则上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各市县要于今年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

  根据通知,规划要预留和控制地下空间,合理划定建设区域和管廊空间位置、配套设施用地等三维控制线,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并兼顾城市新区和老旧城区。新区管廊规划要与新区规划同步编制,老旧城区管廊规划要结合棚户区改造等进行编制。

  各城市要建立滚动实施的建设项目储备制度,明确5年(2016年~2020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要按照市场化运营模式,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行“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一体化+入廊单位付费+财政运行补贴”的运作方式。

  要全面加强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各城市要加强工程设计审查工作,严格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组织专家对各地的设计方案提供咨询审查服务。同时,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特别是对工程监理的监管,切实把质量安全监管贯穿于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

  此外,各城市还要尽快出台入廊管理办法。已建成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所有管线必须入廊。在地下综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规划部门不予许可审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审批,市政道路部门不予掘路许可审批。已建成使用的既有管线,应结合管线改造逐步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

  通知还强调,要落实各方责任,推进工作有序开展。作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城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和督察机制,定期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哈尔滨市作为全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要积极开展工作,率先建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项目,经验成熟后在全省加快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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