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日前出台《关于“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标准及考评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7月15日向全省下发。这意味着,该省各地创建“无违建县(市、区)”有了具体的参考标准。
据介绍,2013年至2015年,浙江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设行动(简称“三改一拆”)。通过三年努力,该省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改造全面推进,违法建筑拆除大见成效,违法建设行为得到全面遏制。2016年,深入推进“三改一拆”被写进浙江省 “十三五”规划,为此,该省在今年4月15日召开的全省“三改一拆”工作现场推进会上,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拆”的进度、“改”的力度、“用”的深度、“控”的强度结合起来,以钉钉子精神深入推进“三改一拆”,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会上还表彰了一批在“三改一拆”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其中,杭州市桐庐县等14个单位获评2015年度“基本无违建县(市、区)”;杭州市富阳区等12个单位获评2015年度“无违建创建先进县(市、区)”。此次《通知》的出台,对该省各地建立健全违法建筑防控长效机制将发挥重要作用。
那么,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够达到“无违建县(市、区)”标准?
《通知》提出,按照浙江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无违建县(市、区)”创建要分级分批推进,创建标准分为“无违建创建先进县(市、区)”、“基本无违建县(市、区)”和“无违建县(市、区)”三个等级。创建“无违建县(市、区)”是最终目标。
《通知》规定,“无违建县(市、区)”的考核验收,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评办法。
在定性考核上,《通知》亮出4条考核硬杠,分别为全面禁止新增违法建设行为、违法建筑典型案例1个月内查处整改到位、建立防违控违综合管理系统和社会平安稳定,只要任何一项不达标,就会被一票否决。这也说明,创建“无违建县(市、区)”并非易事。
在定量考核上,《通知》制定了包括存量违法建筑处置、非法“一户多宅”处置、防违控违长效机制、拆后土地利用、“三改”工作任务、制度体系、规划体系、农民建房保障体系共8项考核指标。这些指标采用评分制,对不符合要求的县(市、区)扣除相应分值。
在“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标准上,《通知》要求必须在达到“基本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标准的基础上,再达到以下6条更严的标准:
第一,在存量违法建筑处置上,全县(市、区)范围内各类存量违法建筑均要依法处置到位。
第二,在新增违法建筑管控上,要求从违法建设行为发生到发现不超过7日,从发现到拆除不超过30日。
第三,在非法“一户多宅”处置上,要求对没有拆除老住宅的农村新建住宅户全面依法处置,农房确权登记率达80%以上。
第四,在防违控违长效机制上,要求必须建立具备受理投诉举报、巡查发现、实时指挥、快速处置和综合督察等功能的“防违控违综合管理系统”。全面建立三级网格化管理体制,加大巡查管控力度,降低违法建筑被动发现率。
第五,在拆后土地利用上,要求做到应耕则耕、应绿则绿、应建则建,拆后土地利用率达80%以上。
第六,在规划体系上,要求对重点区域开展城市设计,实现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全覆盖,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70%。
此外,《通知》还规定,即使评上“无违建县(市、区)”,仍有被“摘帽”的可能。“无违建县(市、区)”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评一次,复评标准按照相应等级创建标准执行。复评未达到标准或发现有关材料和数据存在弄虚作假或有重要事项隐瞒不报的,被定为复评不合格,报省政府批准后予以撤销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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