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函[2016]357号)要求,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相关专家成立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组,对我省现行14项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的101条强制性条文进行了逐条评估,形成了四川省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草案,拟保留37条、修订10条、废止54条强制性条文。现向社会公示60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不同意见,请反馈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联系人: 清沉 028-85568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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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草案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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