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依法规范农村建设秩序,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建设海南美丽乡村,推进全域旅游示范省创建。
《通知》规定,全省各市县加强开展报建试点工作,海口、三亚、儋州、琼海、万宁市和琼中县以及纳入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所有农房,全面实行农房建设规划报建制度,其他市县至少要选择1~2个镇继续推行农房建设规划报建试点。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施农房建设规划报建制度,做到农村房屋建设逢建必报。《通知》要求,加强农房建设管控,要实行奖惩结合。对按规定报建的农村建房户,由市县政府承担或补贴相关报建费用。对农村居民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且所建房屋建筑符合村庄风貌管控要求的,市县政府可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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