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发[2016]49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发布《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现批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修订)为我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BJ50-055-2016,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5.1.5条为强制性条文。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与备案,备案号为J10912-2016,必须严格执行。原《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规程》DBJ50-055-200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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