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办法[2016]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闽委发〔2016〕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建法〔2016〕165 号)的要求,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了《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行业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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